1.1 研究背景
1.1.1 理论背景
土地作为一种地理因素,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源泉和基础,对于农业活动来说,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与关键。马克思曾经论述过土地对于农业的意义,而农业又是人类和社会最基本的生产方式。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利用状况并不十分科学、合理,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应该加强对土地资源作用的发挥,通过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使其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更多的价值。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现在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和变革,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是渐进的,体现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政策限制而后逐渐开放直到现在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系列过程。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具有转折性的事件和文件有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解冻”解除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禁令;2001年,全国人大的召开对农村土地流转“支持”鼓励部分地区先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同年,中央颁布了文件并随后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和权责的归属,并加强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的监管和控制。2007年,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强调”展开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的探讨并最终确定了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三农”问题和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意义和基础性作用;2008年,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完善”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并在相关重大问题上进行进一步的细致探讨,分析了当时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解决城乡差异问题的意义,从而使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并走上了全面普及的科学轨道。随着我国中央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不断重视和建设力度的逐渐加大,此时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出现了两方面的重大转变,即土地承包期限增长和集体用地流转开放,这两大转变改变了我国农村用地方式的现有局面,对我国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的划分和变革起到了促进作用,也将我国农村土地向市场化方向推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起到了转折的作用,它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推向了快速发展的轨道,自此次会议之后,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也逐渐关注起来。“三农”问题是我国从农业向工业转型过程中必然面对的一个问题。随着“三农”问题在我国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如何妥善处理“三农”问题也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亟待攻克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城乡一体化问题上放开了对农村土地使用的限制,并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市场化开发和利用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完善体制和程序来保障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应有权利和正当利益。在国有土地制度方面也适当的进行改革,正确处理公益性土地和非公益性土地的关系,掌握好两者之间的度。另外,在收益的分配这一涉及实际经济利益的问题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要加强分配制度的建设,来保障农民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合理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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