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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适用指南
0.00     定价 ¥ 198.00
图书来源: 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由京东配书)
  • ISBN:
    9787519774585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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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法规
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政策
行业领域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国际合作
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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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靳高风,男,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犯罪学学院院长,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犯罪学基本理论、中国犯罪问题、有组织犯罪、海外安全利益保护。著有《犯罪学发展与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当前中国有组织犯罪现状与对策》《中国反有组织法律制度研究》《扫黑除恶法律法规与刑事政策适用指南》等。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犯罪学》、国家*在线精品开放课程和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大学生安全与保护》负责人。
秦帅,男,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讲师,刑侦教研室副主任,在《中国安全科学学报》《人民公安报》《公安教育》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担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生教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副主编,主持完成教育部项目1项,主持科技部项目1项。
张雍锭,男,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讲师,出版专著《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制度创新研究》,在《刑法论丛》《江西社会科学》《公安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部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社科项目多项,参著、参译、参编著作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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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法律法规为支撑,为促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规范的系统化和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体系的完善,推动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相关的宣传普及、学习培训、行业合规治理、刑事执法司法、涉诈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组织编写《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适用指南》,以回应该法在适用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为执法司法者、行业领域、平台企业准确贯彻实施反诈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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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适用指南》: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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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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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0年12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2012年10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
第二部分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解读(2022年4月1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节录)(2015年4月13日)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5年11月4日)
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2016年3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21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2016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2020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3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4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节录)(2010年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1月4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1月22日)
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2018年11月9日)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2018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节录)(2017年6月2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节录)(2019年12月30日)
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2016年3月14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9年1月2日)
公安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2020年4月9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节录)(2020年7月20日修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录)(2015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2017年1月4日)
第三部分行业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
一、电信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节录)(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0年12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节录)(2016年2月6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节录)(2016年11月11日修订)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节录)(2012年11月5日)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7月16日)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14年9月23日修正)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节录)(2014年9月23日修正)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节录)(2015年5月19日)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节录)(2017年7月3日修订)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节录)(2017年7月3日)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节录)(2022年4月2日)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2014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2年2月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2021年6月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11月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节录)(2018年4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指导意见(节录)(2019年3月1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节录)(2020年6月8日)
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7月18日)
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2015年7月9日)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节录)(2015年11月4日)
二、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节录)(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0年12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节录)(2003年12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节录)(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节录)(2006年10月31日修正)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2000年3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节录)(2017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2016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节录)(2017年6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节录)(2021年4月15日)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2021年1月19日)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2021年1月15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节录)(2019年1月29日)
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月3日)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9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11月14日)
支付结算办法(节录)(1997年9月19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12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2016年3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9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18年7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3月22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节录)(2015年11月13日)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2016年8月4日)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16年12月2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021年5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9月15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2022年4月13日)
三、互联网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节录)(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0年12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节录)(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节录)(2021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节录)(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节录)(2018年8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5月20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节录)(1998年2月13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1月8日修订)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节录)(2011年1月8日修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节录)(2013年1月30日修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节录)(2022年3月29日修订)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12月13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9月15日)
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节录)(2019年4月10日)
违反《网络安全法》行为名称及适用条款(2019年6月18日)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节录)(2020年7月22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节录)(2021年12月31日)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6月25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年6月14日修订)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节录)(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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