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合作型教育行政构建研究/光明社科文库》:
(三)韩国以地方分权为主的合作型教育行政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1.地方教育行政分权的特点
在韩国教育行政改革与合作型教育行政的构建过程与发展趋势来看,韩国地方教育行政分权化改革的目的是在于凸显“合作”特性(即中央与地方合作、政府与公民合作),从而实现韩国教育行政和教育公共治理的现代化,在政府与社会的持续推动和改进下,这一变革已经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点。
第一,以“权威自由主义”为分权的指导思想。韩国教育行政地方分权改革采取的是政府和自由市场相结合的权威自由主义模式。①该模式要求在教育公共治理再建构的过程中,不断向地方赋权,但同时也强调国家的责任,即改革要在国家整体规划下有步骤地展开,制定具有指导力的国家教育政策。②据此,韩国形成了“国家调控——市、道教育厅主管——下属教育局支援”的层级分权结构,不仅使各级权责明确,也有利于形成符合该地区特点和需求的教育体制与机制。
第二,以经费立法为分权实施的有力保障。只有获得充分的教育经费后,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才能更好地贯彻分权的各种变革措施。韩国自20世纪90代至今,已经形成了由《韩国宪法》《地方税法》《教育法》《义务教育财政交付金法》《教育税法》《地方教育交付税法》《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法》等各级各类法律制度构成的地方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并针对偏远地方,特别制定了《偏僻、岛屿地区教育振兴法》以及将加大对地方私立教育的支援力度纳入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之中。
第三,以增强国家竞争力为分权目标。韩国在地方教育行政分权改革中,通过向上和向下两条路径来确保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竞争力。所谓“向上的路径”,是指韩国政府将教育部提升为副总理级的教育人才资源开发部,拓展业务范畴;在总统咨询机构中增设教育革新委员会,通过收集和采纳地方各种教育需求者的意见和建议来扩大民主参与。所谓“向下的路径”,是指给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松绑”,赋予其自主运行的权力,从而激发地方自治团体对教育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以期产生“分权——特色——高质量”的连锁反应,使教育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引擎。
2.韩国地方教育行政分权发展趋势
尽管韩国地方教育行政分权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人事制度限制和经费来源依赖等原因,整个治理模式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
(1)对“中央强一地方弱”人事制度进行再调整。在地方教育机构人事管理上,中央的控制仍极为严格。教育部长官与教育监共同享有对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内公务员总数的决定权和人事管理规定的制定权,地方教育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要经过中央教育部审议。初、中等教员的养成、资格认证、任用和培训等方面,总统及教育部享有主要人事权。这种做法虽有助于防止地方教员及教育行政人员规模的随意膨胀,保证全国教员及教育行政公务员的供给质量的一致性,但同时也会导致工作人员的地方组织归属感和职业忠诚度不高等问题。①因此,为更好地保障地方教育质量,就必须进一步加大“人事权”的分权力度。其次,逐渐减少对中央财政的依赖。从表3中可以发现,韩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仍大部分依靠中央支付。其中,初、中等教育经费由教育部负责70%以上,以地方教育交付金方式移转到教育财政经费中,经费来源的多样化是增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自主、自治的有效途径,在地方教育法规、条例中要更加明确地方自治团体对地方教育经费的负担义务。而为增强经费使用的自律性,还应该考虑增加教育监的决策权,改变当前根据《地方自治法》教育监与地方行政长官相比只有经费执行权的情况,以免二者意见不一致时影响教育财政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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