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生活世界》:
导致我国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更加重要的原因,是分家模式的改变使得家庭户中共居人数减少。传统的分家模式一般采取“诸子均分”的原则,每个儿子分得一定的财产,同时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在多子家庭中,父亲和儿子们共同承担每个儿子结婚所需的费用。父亲和独子或幼子不分家,多子家庭要等到所有兄弟都结婚后再分家。这种分家模式可以保证至少有一个儿子不与父母分家,确保父母在晚年可以得到子媳的照顾。通常,不与父母分家的儿子会得到较其他儿子更多的财产。分家仪式有的非常正式,不仅要请长辈和权威人士参与,还有正式的分家单。有的分家只需要家庭成员达成共识,形成口头约定。按照民间习惯,无论哪种方式,儿子在承接父母财产的同时,也领受照顾父母晚年生活需要的责任。在农村,即使在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在发放口粮和柴火时,也会按照各户分家时的约定办理,把不再参加集体劳动的父母的口粮和柴火划在应负赡养义务的儿子的账上。②
但是,现在的分家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所有的儿子结婚后都和父母分家的情况增多,二是多子家庭的每个儿子结婚后立即就与父母分家的情况增多。阎云翔在黑龙江下岬村的研究发现,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末,分家的时间一再提前,从传统的父亲去世或退休之后,到次子结婚时长子分家,再到每个儿子一结婚就分家;独生子也与父母分家。③龚为纲基于1990年、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中国农村分家模式的变动,研究显示,1990年,父亲和所有的儿子分家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多子家庭每个儿子结婚随即分家的比例持续上升;其结果,一是大量父母在儿子已婚后形成空巢家庭,二是父子和兄弟伦理削弱、夫妇核心家庭兴起。①从分家模式的改变可以看出,在传统的分家模式中,父母是家庭重大问题的决策者,而在现代家庭中,子代正逐渐取代父代成为分家的主导力量。
分家模式的改变显示了家庭权力关系的转换。从家庭作为生活和生产组织来看,在传统时代,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管理单位,家长拥有对家庭成员和财产的管理权和分配权。子代只有尽力完成家长在各个时期的要求,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并最终得到相应的家庭财产。而在现今的农村社会,很多老年人已不再拥有家庭主要财产及其支配权。以农村为例,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成为经济核算单位开始,家长对家庭事务的管理权被削弱。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由于家庭没有财富积累,而青壮年具有较强的获取财富的能力,老年人进一步失去在家庭事务中的话语权。此后,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年青一代不仅在个人财富获取和积累方面不再依赖家庭,并且因比父母一代更有能力获取财富而成为代际关系中强势的一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子代主导的分家模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分家模式。新的分家模式更有利于子代的小家庭。例如,一结婚就分家不仅可以尽早获得父母的财产,也可以免于承担其他兄弟姊妹婚嫁的责任。而子女是否及如何履行赡养义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子女的意愿和选择。与此同时,集体经济陷入困境,家庭赡养又失去了集体的监督,老年人失去了集体的保护。如果子女道德意识淡薄,就会出现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在此背景下,无论城乡,均出现了大量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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