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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十八大工会章程修正案学习问答
0.00     定价 ¥ 36.00
北海市图书馆
  • ISBN:
    9787500882695
  • 作      者:
    徐留平
  • 出 版 社 :
    中国工人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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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第三个阶段:与时俱进谱新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工会章程

这个时期,党领导人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完成了翻天覆地的富国大业。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是中国社会的一场深刻变革,促使社会经济结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发生了新变化。工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从1983年中国工会十大到2008年中国工会十五大对《中国工会章程》的历次修改,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工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光辉历程,也凝结着我们党开创、坚持、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成果。

1983年,中国工会十大修改的工会章程,清除了中国工会九大章程中存在的“左”的错误内容,更好地反映了会员群众对工会的意愿和要求,突出了工会群众组织的特色。重新起草了“总则”,专设了“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一章,强调工会必须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按“四化”要求,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干部队伍,依靠积极分子活跃工会工作。

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修改工会章程,提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规定工会实行差额选举制度,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理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妇女联合会之间的关系,规定“厂矿企业工会的女职工委员会可成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1993年中国工会十二大是在1992年《工会法》修订后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大会依据《工会法》对工会章程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总则”部分明确了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增写了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的作用,对工会与政府、工会与企业事业行政间关系的内容作了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性质以及工会作为会员和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定位。首次提出工会组织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并把维护职能放在四项职能之首,这是工会理论的重要突破,对后来的工会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加强对乡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增写了“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增写“会徽”一章,对工会会徽的造型、寓意和使用范围作了规定。

1998年,中国工会十三大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写入《中国工会章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党章修正案,只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改为“邓小平理论”,其他一律未作修改。按照党章修正案精神,中国工会十三大的章程修改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表述改为“邓小平理论”,并按照《工会法》增加了“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其他一律未作修改。

2003年,中国工会十四大对工会章程最重要的修改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并明确“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工会维护职能上升到基本职责的高度,为工会工作指明了重点方向。

2008年,中国工会十五大对工会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范围,在第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之后增写了“其他社会组织”。对入会条件在坚持“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同时,根据2007年《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增写了“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增写了“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同时把“建会筹备金”列入工会经费的来源。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增写了“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强调建立资产监管制度,实行“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为加强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增写了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的内容。这些修改,对于增强工会的财力、物力,拓展工会工作资源手段,更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第四个阶段:砥砺奋进开新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工会章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领导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推进惊天动地的强国大业。习近平总书记就工会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实践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学说和工运学说,为新时代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2013年中国工会十六大、2018年中国工会十七大、2023年中国工会十八大对《中国工会章程》的修改,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工会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实践要求,科学回答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

1.中国工会十六大对工会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2013年10月,中国工会十六大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4月28日到全国总工会机关与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工会工作的新鲜经验。在“总则”部分。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写入了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加和完善了中国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修改为“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中相关规定,增加一款“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在“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后,增写了“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

2.中国工会十七大对工会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中国工会十七大对工会章程进行了修改。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中国工会的指导思想,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鲜明强调中国工会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加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这一内容,明确中国工会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增写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内容。三是强调中国工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对全面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增写我国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五是明确中国工会坚持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增加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六是总结借鉴工会工作和工会改革的新鲜经验,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干部队伍、工会经费、资产管理、经费审查监督等部分条文作出适当修改。

3.中国工会十八大对工会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中国工会十八大对工会章程进行了修改。这次工会章程修改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党章修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依规,以宪法和202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依法治会理念,体现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守正创新,认真总结新时代党领导工运事业的成功经验,充分反映工会深化改革和建设的实践成果;坚持积极稳妥,只作适当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保持章程总体稳定。主要修改包括:一是在“总则”中增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内容,对于各级工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在有关条文中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权利,明确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织形式,规范基层工会委员会名称和任期,明确工会干部能力本领要求等,有利于各级工会持续深化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回顾百年历史沿革,工会章程的修改与党的指导思想、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紧密相联,与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伟大事业中的实践探索紧密相联,与党对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规律的认识紧密相联。工会章程不断吸纳党领导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不断赋予中国工会鲜明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群团特色,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会章程始终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是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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