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读本》:
二、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从实践情况看,制约监督抓得紧抓得好的,政治生态、司法生态就风清气正,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就有可靠保证;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就会弊病丛生,干部队伍就会问题不断。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以完善制度、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一是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首要是加强党的领导监督。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把“两个维护”体现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要自觉接受党委全面领导监督和党委政法委领导监督,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要加强党组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党组成员参与法院重要业务、重要决策制度,增强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把党组建成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干警砥砺奋进的领导集体。
二是健全落实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要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将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嵌入办案平台。要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按照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原则,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职能。要健全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完善办案情况考核和通报制度。要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案单元、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按照协调高效、利于监管原则,理顺审判团队、审判组织和内设机构关系。要健全法官惩戒制度机制,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理顺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的关系,探索建立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前置机制。要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强化审判组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职责,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落实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制度,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
三是优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监督功能。要统筹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的职能,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优化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特殊案件提级审理机制,改革民事、行政再审申请标准和程序。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要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健全与独任普通程序、二审独任审判等相配套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诉讼法修改。要深化一站式建设,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加强诉前矛盾化解质效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是提升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增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效能。要加强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建设,强化数据资源集成应用,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预警等功能,形成审判监督管理闭环。要拓展人工智能、SG、区块链等科技应用形态,优化案件数据自动分析、深度学习、综合应用功能。要完善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自动化监管机制,加快审判辅助软件研发应用。要加强互联网司法建设,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制度,健全适应互联网司法特点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五是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建设,主动接受监督。要优化、用好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充分发挥阳光司法机制作用,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总量突破1亿份、访问量超过480亿人次为新起点,建好司法公开平台,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要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培训、管理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效参与和监督司法。要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委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让法官习惯于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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