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地方政府间财政合作在财税政策、资金筹措和资金分配方面具有较强的调节和支配能力,对于缩小地区间财政能力差异、协调地区间环境治理行为、维持环境治理跨区域合作的长期性与稳定性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然而,各辖区基于个体价值与利益诉求,对经济利益大化的追求加剧了地区间的资源竞争与财政竞争,致使地区间财政合作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被削弱。因此,如何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转变地区间竞争观念,形成合作竞争的理念以及制度化的跨区域财政合作,从而有效发挥财政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如何避免环境政策执行不力与合作破局问题,促使相关主体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实现对话与合作,成为《我国环境治理跨区域财政合作机制研究》的核心议题。
基于此,《我国环境治理跨区域财政合作机制研究》沿着“理论研究—现实考察—实证分析—经验借鉴—对策研究”的技术路线,对跨区域财政合作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进行了系统研究,从理论上明确了环境治理跨区域财政合作的必要性,根据相关实践经验深入剖析了跨区域财政合作的影响因素,进而在归纳总结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出以“联合预算”“协同收支体系”“完善转移支付体系”为核心的跨区域财政合作制度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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