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学术界关于公民利益表达的研究
1.民主理论的视角
西方国家关于公共政策与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主要是在民主理论的视角下展开的。可以说,主要的民主理论流派对于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问题都有自己的理解,事实上构成了相互补充的公民利益表达方式。古典的直接民主理论认为,唯有公民亲自参与公共决策,公共政策才能体现出入民的意志,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代议制民主则否定了这一点,它指出了直接民主中公共决策的不理性,而主张由公民选出的代表进行决策,才能制定出更为符合理性与民意的公共政策。直接民主理论和代议民主理论都保持着政策制定的“人民主权”思想,但是精英主义民主理论则认识到了精英对于社会大众的治理,认为即使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政策仍然也只是体现了精英的价值观,只不过选举制度实现了精英之间的竞争,使得公民对于精英有选择权。二战以后的多元主义民主则认识到了当代民主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多元化的利益集团的现实,他们认为所谓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无非是社会中多个利益集团之间竞争与妥协的结果。政治家在政策制定中是被动的,主要是在各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协调。多元主义民主究竟能否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多元竞争可以实现社会大众的意志,另一种观点则表示悲观,认为多元竞争并不一定会导致公平的结果,一些集团拥有更为强大的活动能力,使得政策制定有利于自己的集团利益。认识到选举民主和多元主义民主的弱点,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家又提出了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其含义是民主的关键并不在于选举,而在于公平的参与、讨论与协商,因为人们认为仅仅通过选择代表,由代表进行决策是不够的。对于政府所制定的每一项公共政策,公民都有参与、讨论与协商的权利。只有通过讨论与协商,才能更好地发现公共理性,公共理性是公共政策的主要价值标准。总结起来说,西方国家的民主理论认为公民的利益表达与聚合的方式是通过多种渠道的,包括公民直接决策、选择代表决策、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压力、直接参与政治制定与执行以及公共对话和协商等方式。不过,不同的民主理论对于公民利益表达的态度也形成了两种具有差别性的观点,直接民主、参与民主、多元主义民主、协商民主等对公民的利益表达对政策的影响持乐观态度,认为它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也更有利于制定出合乎公共理性的政策。他们关于公民影响公共政策的看法可以通过伊斯顿的政治系统模式加以概括;而代议制民主、精英主义民主则对民众的利益表达持悲观的态度,认为民众在政治生活中大多时候是非理性的,并不适应进行公共决策。民意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精英价值观的灌输,所以民众的参与必须要通过精英来决定,民众只是发挥着“选择代表”等间接的作用。斯考尔波的回归国家理论也论证了国家在公共决策中的自主性。
以上民主理论关于公民利益表达的分析并不是相互冲突的,实际上是相互补充的。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公民通过选举、利益团体、参与及媒体、对话、集会等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国家的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是在社会具有较强的自主性的条件下发生,并且其政治制度的构成是民主的代议制,公民因而对于政治体系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公民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更多如伊斯顿在其政治系统模式中所描述的要求输入——政治转换——政策输出——反馈的过程。虽然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兴起,强调国家对于社会的自主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力量在更大程度上具有强势地位,政治体系必须对社会的要求做出必要的回应。这反映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政府必须要回应民众的要求,设置各种制度措施以方便公民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公民也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策。总之,西方国家的公民在公共政策中的利益表达和聚合的渠道是十分广泛的。
2.聚合民意的方式
(1)民主投票决策的方式。这是当代国家采用的最重要的一种聚合民意的方式。民主理论认为,通过公民投票,可以实现多数人的意志,这种方式是最有效的政策选择机制。应当说,这种方式确实在实现公共政策的民意方式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过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因为,在价值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孔多塞和阿罗已经证明,通过投票的方式是无法聚合民意,而是会形成“投票循环”,而形成所谓的“阿罗不可能定理”。虽然阿玛蒂亚·森通过增加进一步投票信息的情况下证明了民主选择机制在特定情境中是有效的,但是投票作为一种机制有着不足之处是确定的。
(2)公共决策的多元主义机制。这种方式是指在公共决策中引入多个利益集团的相互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的程序,各个集团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作为一个中立的角度使各个集团形成协调。这种方式是建立在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基础之上的,虽然这种利益集团表达民意的方式确实具有重要的作用,不过其弱点也是明显的。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利益集团的行动能力并不是同等的,这可能会导致集团影响政策能力的不均衡。奥尔森甚至认为,利益集团的强大会阻碍公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这是国家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多元主义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本人也并不认为多元主义民主能有效表达民意,而认为多元主义民主实质上是“多头民主”,其中存在着不公平的因素。更进一步,按照西方马克思主义观点,多元主义民主下,公共政策可能会受到强势集团的治理,从而成为阶级压迫的工具。
(3)协商民主与民意聚合。协商民主理论认为,民意必须通过公平、平等的讨论才能获得。因此,民意聚合中最重要的就是创造公平合理的讨论程序,使民众可以直接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当中,运用公共理性进行讨论。JohnS.Dryzek在《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中提到,“我们通常以聚合性术语来定义大众治理这个概念:为了做出谁应当领导以及他们应当做什么的集体决定,必须以某种方式聚合公民对领袖、政党或政策的偏好。当民主的这个理念变成了代议制民主之时,一般采取统计选票的方法来实现聚合。因而,政治平等意味着公民选票得以公平地计算。”不过,协商民主理论的探讨发现,要求公民在协商中运用公共理性常常只是一种愿望,实际上公民在讨论问题时常常受到自身利益及观念的影响,很难做到客观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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