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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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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1627183
  • 作      者:
    李梓琪,杨雪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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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个人信息保护宝典  公民权益维护指南

律师说法  专业律师视角,全面解读案情

法律速递  法律条文链接,直观快速学习

生活小贴士  贴近生活,普及法律,防患于未然

· 张扬律师团队全新作品,吴汉东教授亲自作序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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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梓琪,执业至今,担任多家科研院所、互联网及高新技术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帮助多家技术型企业成功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投融资与项目合作、技术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等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合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保护方面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

杨雪,曾任职于某知名外资银行,现主要负责团队的外资企业法律顾问及诉讼工作,为众多在华外资企业提供合规经营管理与网络数据合规法律服务,在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时能够平衡法律风险与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为外资企业日常管理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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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全书以案例解析的方式宣传、普及与个人信息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通俗易懂,涉及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各种热点问题。全书共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从日常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保护五个角度,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律评析,提供法律建议,可谓向社会大众提供了一份日常生活、工作中对自己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实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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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 公民可以随意对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吗?

小南和小吕二人志趣相投,大学时就成为恋人。两人恋爱了四年,小吕认为双方结婚的计划需要提上日程了。但小吕发现小南最近鬼鬼祟祟的,就连洗澡都会把手机带进浴室,还总是避开自己回复信息。这一系列反常的行为让小吕起了疑心。

某天,小吕趁着小南熟睡,打开了他的手机,竟然发现了小南与异性同事之间的亲密聊天记录。小吕从聊天记录中得知了小南同事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同时,小吕还用自己的手机把聊天记录等证据都拍了下来。

第二天,小吕向小南提出分手。几天后,小吕在网络上发布了有关小南与同事的故事,并配上了之前拍的照片,公开了小南同事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导致小南同事遭到了网友的辱骂。

小南同事认为小吕未经自己同意,私自在网络上散布自己的个人信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住址、电话等,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一般来说,未经他人同意,既不得随意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除非是为了处理突发事件或保护公共利益。否则,就涉嫌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本案中,小吕未经小南同事同意,擅自将其真实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对外公布,且未进行打码、化名等匿名化处理。小吕公开小南同事的个人信息也不是为了处理突发事件或保护公共利益,只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小吕的行为无疑侵害了小南同事的个人信息权益。

生活小贴士

1. 道德和法律不能混为一谈,维权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切勿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公开传播,不能因为个人私欲将自己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2. 公民个人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必须公开澄清事情始末的,建议将其他当事人的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后再发布。

3.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能为泄愤、报复等擅自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否则可能要负诽谤、侮辱等法律责任。

4. 若公民个人的隐私遭到侵犯,需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例如通过公证处对侵权信息进行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以便在日后诉讼时能顺利举证。

法律速递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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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日常个人信息保护 // 1

1. 公民可以随意对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吗? // 3

2. 动物园、游乐园等是否可以强制游客使用人脸信息识别入园? // 5

3. 办公室指纹及人脸识别打卡是否应征得劳动者同意? // 9

4. 办公室监控视频无死角,是否侵犯员工的个人信息权益? // 12

5. 员工银行流水,公司可以说查就查吗? // 15

6. 公共场合酒后失言被偷拍,偷拍者是否侵权? // 19

7. 企业能否将员工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 // 23

8. 死者的个人信息,其近亲属能否处理? // 28

9. 个人信息被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31

10. 公司能否强制要求员工上报自己与同事、上下级之间的亲密关系? // 34

11. 小区更换物业后,对前物业收集的个人信息可否沿用? // 38

12. 整形医院随意使用患者整形后的照片进行广告宣传,是否侵犯患者隐私? // 41

13. 个人征信记录能被他人频繁查询吗? // 45

14. 公司可以强制收集员工的全部健康信息吗? // 48

15. 物业公司要求来访人员登记个人信息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吗? // 50

16. 公司可以为了疫情防控收集员工的个人信息吗? // 54

17.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流调信息能被随意公开吗? // 57

18. 员工患病请假,公司能要求员工提供详细病情资料吗? // 61

19. 员工用于考勤的定位信息,公司能随意公开吗? // 64

20. 二手车出售,车况信息是否属于原车主的个人信息? // 68

21. 公司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详细个人信息和对其进行背景调查吗? // 71

22. 销售电话接不停,如何遏制电话号码被泄露? // 75

23. 已发布的个人信息,能否撤回同意要求删除? // 79

24. 公司的宣传片或官网中留有已离职员工的信息,已离职员工能否要求删除? // 83

25. 教师的健康检查材料能否公开让家长知悉? // 87

 

第二章 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 // 91

1. 手机软件索要用户授权是否合法? // 93

2. 读书、看视频的喜好被平台方公开,App 收集个人信息违法吗? // 97

3. 如何避免掉入“大数据杀熟”的陷阱? // 102

4.“趣味小测试”是否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 106

5. 网站登载的裁判文书中有当事人的案情信息,是否侵犯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 110

6.“脱单盲盒”拆的是爱情还是风险? // 116

7. App 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地理位置信息,是否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 120

8. 酒店运营商能否通过住客扫码入住,间接收集住客个人信息? // 123

9. 智能汽车的车主是否有权获取自己汽车的行车数据? // 128

10.“购物节”被商家促销信息刷屏能举报吗? // 133

11. 转发的微信聊天记录包含第三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 136

12. App 个性化广告默认开启、设有效期是否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 139

13. 发布在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无故出现在其他网络平台上,究竟是谁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 // 143

14. 网络平台能随意公开举报人的信息吗? // 147

 

第三章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殊保护 // 153

1. 线下采集的未成年人的信息,能否随意使用? // 155

2. 线上教育平台收集未成年人的信息,是否需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 159

3. 朋友圈“晒娃”,信息泄露反“坑”娃? // 163

4. 学校公示受助学生个人信息,是否侵犯学生的个人信息权益? // 167

5. App 运营商能否未经父母同意许可未成年人用户注册? // 170

6. 学校可否要求未成年学生提供家长的职业信息? // 173

7. 游戏公司可以为了建设游戏防沉迷系统而强制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吗? // 175

8. 学校可否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管理? // 178

9. App 是否可以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索取未成年用户的位置权限? // 182

 

第四章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保护 // 187

1. 以赠品诱骗群众提供个人信息办理电话卡入网是否构成犯罪? // 189

2. 售卖客户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 192

3. 违规帮查住址致女子被前男友上门杀害是否构成犯罪? // 195

4.“人肉搜索”是否构成犯罪? // 199

5. 调查公司接受他人委托跟踪偷拍是否构成犯罪? // 204

6. 在校教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出卖学生信息给校外辅导机构是否构成犯罪? // 207

7. 以“颜值检测”为名收集用户面部识别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 212

 

第五章 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保护 // 217

1. 打车软件过度收集用户信息,行政机关应怎样履行监管职责? // 219

2. 行政机关如何进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与监督? // 222

3. 行政机关可以公开公民的全部个人信息吗? // 227

4. 公众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两者发生冲突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如何处理? // 232

 

后记 //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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