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治理术的社会工作》:
其次,精准扶贫在国家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的同时要进一步注重群众的微观生活世界,在物质帮扶的同时更加注重其日常的情绪和情感支持。一般而言,社会政策往往聚焦于受惠者物质层面的评估与满足,缺乏对其情感层面的关注。事实上,任何一个个体都有丰富的心理与情感世界,任何一项社会政策自上而下作用于他们,都会激起其本能的感受与情绪反应。这种情绪可能是冷漠、感激、欣喜、羞愧、厌恶、愤怒等,而这些情绪背后折射出的是他们内心深处的真实声音和行动意向。因此,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我们应积极捕捉和解读群众的情绪和情感,一方面是收集和解读贫困群众的生活态度、如何理解贫困、如何看待自身、如何看待扶贫工作以及贫困的归因、自我改变的动力、对未来的设想等。通过这样一系列情感和情绪的收集进而评估其主体性,根据其主体性辅以物质帮扶,进而推动其生命的连续性和韧性。对于缺乏主体性的贫困群众,一味地给予物质刺激,不仅难以解决问题,还会进一步强化“求贫”心理和行为。另一方面是重视普通群众的情绪和情感反应,他们与贫困群众同在一个社区生活,对贫困群众的过往经历、当下问题及未来发展有一个全景式的了解,在他们朴素的价值判断中,哪些人“值得帮扶”,哪些人“不值得帮扶”,事实上是非常清晰的。然而,由于一些评选机制不够科学和公正,单一的经济性和物质性指标使一些在普通群众看来“不值得”帮扶的人借着贫困的名义获得了较多利益,这样一种“不公平”使普通群众表现出怨恨和不满,进而破坏了社区的和谐。正如蒂特马斯所说:“在使用社会政策一词时,绝不要自作多情地为它加上利他主义、关怀别人、关切平等神圣的光环。因为对于某些群体的福利,可能是对其他群体的不利。”由此可见,精准扶贫中循着群众的情感情绪进行介入和安抚是尤为重要的环节。
最后,在精准扶贫中要区分并重点关注三类群体的情感及情绪,第一类是长久持续贫困群体,第二类是刚刚陷入贫困的群体,第三类是即将脱贫的群体。这三类群体在情感、情绪及行为动向上可能会呈现不同的特点。第一类群体由于长期被贫困所裹挟,贫困已成为一种亚文化和生活方式,其“心智带宽”受到一定的局限,对于贫困状态的改变信心不足,缺乏动力。一般而言,他们对生活基本是“安之若素的”,对扶贫工作较多持一种“淡漠态度”,政策给予的物质和资金都接受,但改变其生活方式和状态非常困难。过多的给予会强化他们利用“贫困身份”获取更多利益的动机。第二类是刚刚陷入贫困的群体,这类群体在陷入贫困之前有着正常稳定的生活状态,自我效能感和生命掌控力较强。一般由于突然或意外的事件身处风险之中,如意外伤害、疾病、投资失败、财产损失等。由于其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破,强大的心理落差会激起他们对自我、他人及社会的怨恨。这类群体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内心的不满。如果他们的负面情绪没有得到及时的纾解和释放,有可能产生反社会行为。第三类是即将脱贫的群体,这类群体与第一类群体的不同之处是,在国家政策扶持和个人努力的情况下,他们的“贫困生活”被打破了,开始朝向积极的方面改变。然而,随着政策资源的不断输入和个体对未来的预期不断扩大,他们开始对国家的投入和自我发展充满了希望,当这种预期与现实产生落差时便会使个体滋生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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