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安全是办学的底线,校园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当前,国内学校的安全形势总体上是良好、稳定的。但是,就每一所学校而言,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安全形势往往是动态变化的,容易发生起伏。对待校园安全工作,必须紧绷神经,常抓不懈,稍有疏忽和懈怠,便可能导致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人、物、活动等各方面的管理,任务繁杂,事情琐碎,头绪众多,很容易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局面。为此,需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理清头绪,找到抵达目标的“路线”,再沿着“路线”不断前行。如何找到这样的“路线”呢?这正是本书试图解决的问题。
总体上看,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事前安全防范、事中应急处置、事后纠纷处理三大组成部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最重要的当然是事前安全防范,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怎样预防事故呢?本书从时间、空间、活动、事故灾难四个维度切入,分析、探究学校安全工作“路线”。从时间维度看,开学前、学生到校前、上学时、上课前、课堂上、课间、午休时、放学后等不同时间段各有各的安全工作重点;从空间维度看,校门口、操场上、楼梯上、楼道里、厕所里、教室里、食堂里、宿舍里等不同场所各有各的安全隐患;从活动维度看,劳动、集体外出活动、运动会等活动各有各的安全防范要点;从事故灾难维度看,疫情、火灾、自然灾害以及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各需各的安全防范制度。从各个维度入手开展工作,有利于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条理性和系统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然而,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应当如何应对和处理呢?过去,一些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由于处置工作不规范、不科学,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引发了法律纠纷;还有一些学校,未能妥善处理事故赔偿纠纷,导致家校矛盾激化,学校正常秩序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实践告诉我们,事故发生后,科学的事故应急处置、妥善的事后纠纷处理,同样非常重要,可以尽可能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后果,保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受干扰,最大限度地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书中还收集了大量校园安全事故案例,以便广大教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更好地推进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2022年1月于北京
课堂上,任课教师如何防范安全风险
在上学期间,学生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上度过的,保护学生在课堂上的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未成年学生生性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为欠缺,日常教学活动中如果对其疏于教育、管理,很有可能会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有鉴于此,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课堂安全管理常规,落实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安全风险。而任课教师则是课堂上保护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每一位任课教师既要做好学科教学工作,又要承担起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预防课堂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课前考勤,上课期间不得将违纪学生赶回家
任课教师上课的第一件事是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一旦发现有学生缺勤,教师应当询问其他同学,对无故缺勤的学生,应当立即通知其班主任,由班主任与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此外,在课堂进行过程中不得因学生违纪而令其离开校园。对上课迟到的学生,教师应当在提醒或批评教育后让其进入教室,不应将其关在教室门外, 对其放任自流。对未带作业或学习用具的学生,教师不得让其回家取作业或用具,以免发生意外。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不得将其驱离学校或令其回家。学生严重扰乱课堂秩序,使得课堂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教师可以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及校规校纪的规定,对其采取暂时隔离的措施,并由学校安排专门的教师对其进行教育管理。
二、按时上课,中途不要随意离开课堂
53 岁的丁老师是一名市级优秀教师,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个小小的疏忽竟会酿成一场悲剧。那天上课的时候,她发现事先准备好的一样东西落在了办公室,于是回去拿。丁老师刚走,一贯懒散的小明同学打了一个哈欠,将脖子往后一仰,后脑勺靠在了后排同学小启的课桌上。小启觉得好玩,用双手紧紧锁住了小明的脖子。急于摆脱束缚的小明情急之下拿起桌上的铅笔不计后果地往后一杵,正好刺中了小启的左眼,鲜血随即淌出。闻讯赶到的老师急忙将小启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小启的伤势为左眼穿通伤伴外伤性白内障,小启住院治疗近一个月,花费 2 万多元。小启出院后,由于无法与小明的家长及学校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将小明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小明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 70% 的损失;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原告 30% 的损失。
教师履行课堂安全管理职责的前提是,上课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缺岗。为此,首先,教师要做到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教师晚到哪怕一分钟,学生在教室里都有可能会闹翻天,乃至引发意外伤害事故。其次,在上课过程中,教师不能随意撇下学生离开课堂。须知,一旦教师离开课堂,学生即处于管理和保护的“真空”状态,在学习的压力和纪律的约束突然解除之后,他们很有可能会做出出格的举动。这就要求,教师在上课之前应当做好各个方面的准备工作,在课堂进行过程中,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撇下学生离开课堂而让学生处于“放羊”状态。回办公室取教具、上厕所或者外出看病,都不能成为教师中途离岗的理由。确因情况特殊必须离开课堂的,教师应当事先征得学校领导的同意,并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否则,在教师脱岗期间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将会因疏于履行对学生的管理、保护之责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管理课堂纪律,制止学生做出的危险行为
据媒体报道, 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某中学教师杨某正在教室里上课,班上学生杨某和陈某因言语不和扭打起来。教师杨某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反而气愤地说了一句“你们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打”。随后,其他同学将学生杨某和陈某拉开。学生杨某回到座位上后,出现全身颤抖、口吐白沫等症状。几位同学见状急忙将杨某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但为时已晚,杨某最终不治身亡。此事经披露后,媒体将教师杨某称为“杨不管”。有关方面也做出了处理,教师杨某被调离教学岗位,同时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其所在中学校长被免除职务并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良好的课堂纪律,是教师开展教学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基本条件。相反,学生不守纪律、课堂秩序混乱,不但不利于课堂教学的进行,还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纪律是秩序和安全的基本保障,管理课堂纪律是每一名任课教师的基本职责。放弃对课堂纪律的管理,任凭学生为所欲为,是教师失职的表现。
在学生的各种课堂违纪行为中,最应当引起教师警惕的是学生做出的危险行为。此类行为包括:携带危险物品或动物进教室;违规操作、玩弄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教学设备、器物;手持小刀、剪刀、笔或其他尖锐物、硬物对着他人挥舞、比画;殴打他人;在教室内追逐、奔跑等。在上课过程中,一旦有学生做出此类危险行为,教师应当立即予以有效制止,并教育学生不得再犯。必要时,应当将违纪学生交给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教育和处理。在实践中,如果教师对学生做出的危险行为视而不见,未及时、有效制止,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则必须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据《燕赵晚报》报道, 2009 年 4 月 21 日 11 时许,某农村小学课堂上,男孩小昌误将一个塑料笔帽吞进肚子里。随后几名同学举手向老师报告了这一情况。老师询问后,对小昌说了一句“回去后告诉家长你吃了个笔帽”。之后,便继续上课。据小昌的母亲介绍,孩子回家后并没有将吞笔帽的事告诉家长。当天晚上 10 点多,小昌感觉肚子胀,随后到村里的诊所就医,凌晨 5 时许病情加重,转到医院就诊,但一直查不出病因。直到第二天 13时许,在医生的提醒下,家长向老师打电话询问,才知道孩子吃了笔帽。但为时已晚,小昌于第三天 15 时许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显示小昌系呼吸循环衰竭而死。小昌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学校对其有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老师在被告知小昌误食笔帽后没有及时告知家长,也没有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导致孩子延误治疗并造成死亡,学校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昌的父母各项费用共计 85794.6 元。
在课堂上,学生有时会出现身体不适,某些情形下如果对患病学生未能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将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为此,一方面,学校、教师平时应当教育学生,生病了就请假,尽量不要来学校;在上课过程中,万一出现身体不适,务必立即告诉老师,听从老师的安排,尽量不要带病上课。另一方面,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一旦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应立即通知其班主任,由班主任或其他教师带学生到学校医务室检查,或者直接送往医院救治。对生病的学生,任课教师绝不能不闻不问,否则,一旦因此导致学生延误救治,校方需要对加重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发现学生患病后,学校还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保障家长的知情权,以便家长及早介入孩子的救治工作。
五、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课
一日,某小学教师吴某在给三年级学生上体育课。距下课时间还有 5分钟时,吴老师因有事需回办公室,就提前让学生下课。随后,当学生小东在操场上练习侧空翻时,另一名学生小良将其推倒,致使小东面部肌肉擦伤。事后,小东的家长带孩子看病,花去医疗费近千元。小东的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解决医药费问题。因协商未果,小东将小良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小良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法院认为,教师吴某未到下课时间即宣布下课, 对学生放任自流,导致小东被其他同学推倒受伤,学校具有疏于管理的过错,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任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如果提前完成了课堂任务,或者临时有事,能否提前宣布下课而后自顾离去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按照学校的内部分工,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这一职责往往由不同的教师代表学校来履行。对某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而言,其履行职责的时间一般始于规定的上课时间,终于规定的下课时间。如果教师为了抽身离开而提前让学生下课,使得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放羊”状态,则意味着该教师打乱了学校的职责分工和安排,导致学校未能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提前下课期间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除非学校做出统一安排,或者发生自然灾害等危及师生安全的紧急情况,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课,而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课时的规定。
律师的建议 任课教师应防范课堂上的安全风险:
• 课前考勤,上课期间不得将违纪学生赶回家。
• 按时上课,中途不要随意离开课堂。
• 管理课堂纪律,制止学生做出的危险行为。
• 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 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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