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政执法知识问答》:
1.如何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2.行政案件调查或检查过程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3.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4.案件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调查该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实际中当事人往往为了逃避处罚而不接受调查询问或不如实回答,但这并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实施。
首先,询问笔录不是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不是没有笔录就不能实施行政处罚。笔录这类证据的证明力相较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要弱得多,所以,只要证据全面,收集程序合法,形成证据链,没有笔录的案件也可以办理。
其次,询问通知书可以多次制发。可以多次重复制发询问通知书,目的是防止当事人以未收到等各种理由狡辩,也可以为锁定“拒绝配合行政执法”提供佐证。第三,后果告知,争取配合。事实证据清楚的,告知自由裁量时将根据其主动配合情况考虑处罚的幅度,政策攻心,争取配合。
最后,执法人员可直接去当事人所在单位做询问笔录。有可能做了笔录仍旧不签字,也有可能仍旧拒绝做笔录,此时执法记录仪等视频采集设备应发挥作用,这些可作为视听资料类证据,证明其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5.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通知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三)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场所、经营场所等进行现场勘验、检查;
(四)勘验检查时,对现场测量、拍照、录音、录像、抽取样品、询问在场人;
(五)自行或者委托法定鉴定、检验机构对有关事实进行鉴定、检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措施。
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十五条
6.被检查人员拒不配合,该如何处理?
答:有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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