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模式:居民高度自治的社区管理体制
美国的社区管理和社会制度高度一体化,属于非常典型的社区自治管理体制,即“政府资金资助,社团组织唱主角”。但政府对社区管理并非是失控的、完全放任的,相反,政府牢牢掌握着对社区的宏观调控。城市是美国地方政府的重要分治区,大多数城市的管理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或“议行分设”的地方高度自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自治,城市社区更是有诸多类型的自治组织来行使管理职能。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宏观管理和制度保障,通过制定各种法规协调和引导社区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并为市民平等参与社区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和社区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也不向社区派驻组织或机构。居民自治的各种社会团体分别行使社区管理职能,社区管理体制总体上就是政府规划、指导、资助,社团具体实施、运作,居民高度自治和参与的模式。
例如,20世纪60年代约翰逊总统实施的“向贫穷开战”和“模范城市”项目,直接向社区提供福利援助。在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产业结构的大幅调整,美国许多城市中的传统工业迁移到国外或者偏远地区,从而使富人流向郊区。随之,商业网点和文化教育设施及相关投资也流向郊区,税收的减少、市政经费的紧张,严重影响着美国经济的发展。于是,克林顿当选后,实施了“授权区和事项社区”项目,重振趋于衰落的城市与社区,并倡导建立联邦、州、市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这对激发社区内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活力,实现“复兴美国”的梦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英国模式:政策激活市场的社区管理体制
英国政府实行市场化的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政府把许多社区服务方面的事务都转移给民间团体和私营机构,社区服务出现政府出资、社区办事的局面。政府举办的服务机构、政府资助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举办的非营利性质的服务机构,以及私营的、商业性的服务机构组成了英国的整个社区组织体系。其中,社区服务的主体是社会组织与民间团体举办的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
总的来说,政府把社区管理看作是一种社会动员的方式,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力图有效实施它的社会政策。这种注重通过社区发展解决其面临的社会问题的“成本一收益”型战略,被称为“实用主义”的社区管理战略。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通过加大社会政策的实施力度,来弥补单纯依靠经济手段的不足,走“政策发展社区”之路。
3.新加坡模式:政府高度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
作为政府主导色彩浓厚的亚洲国家,新加坡的社区管理体制也承袭了政府主导的固有特点,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并在社区设有各种形式的派出机构。新加坡政府部门中设有专门的社区组织管理部门,政府行政力量对社区的组织管理有比较强的影响和控制力。由政府组织自上而下对社区发展进行的管理,职能分明,结构严密,井然有序。
社区管理的对口政府机构是国家住宅发展局,该机构负责社区工作的具体指导,主要包括为社区提供设施、与居委会沟通、发起社区活动、对社区和社团领导人的培训以及对社区相关活动的资金支持。政府对社区的管理参与度较高,对社区管理相关内容会进行直接和具体的干预。相对北美国家而言,新加坡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较弱,社区内设有公民咨询委员会、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在政府的管理和支持下,组织和开展社区有关活动。
新加坡全国不再设市、区政府,社会管理的区域性基本单位是选区,每个选区都设有公民咨询委员会和居民联络管理委员会。公民咨询委员会在选区范围内组织、协调社区事务,募集社区基金,增进社区福利。在新加坡现行的政党政治体制下,选区的社区组织和社会团体实际上是执政党与民众直接接触的最基层的政治实体,主要社区组织的领导成员都不是民选产生,而是由所在选区的国会议员委任或推荐。社区领袖的政府委任制以及国会议员对社区事务的深度参与,使新加坡的社区管理受到执政党和政府强有力的影响与控制。
4.澳大利亚、新西兰模式:政府半放权的社区管理体制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了市政府专设的负责社区管理的官方政策机构外,还有半官方的社区委员会和自治性的社区服务组织。前者由选出的市政府委员及六名有威望和受信任的市民代表组成,权责仅限于选区内,其主要维护本社区利益,在政府和居民中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后者则受政府指导或委托,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并在具体实施各项服务工作中体现自治性。在促进社区发展和管理上,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基本也采取了“政府规划、资助,社区具体实施”的管理模式。
5.日本模式:政府间接管理的社区管理体制
日本的社区管理中表现出明显的半自治特征,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色彩在社区管理的许多方面交织在一起,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松,基本上采用间接手段,其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监督并提供经费支持。
在政府系统中,由自治省负责社区工作,地方政府也设立社区建设委员会和自治活动课堂等相应机构,这些都是带有行政色彩的自治组织。社区管理一方面会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另一方面随着日本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社区自治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呈现出政府参与和居民参与双重主导的特点。在城市基层社区层面,日本设有町内会和联合会。町内会对社区的各项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能包括环卫管理、青少年教育、社区治安、社会福利等。这种组织与西方的私人性社团不同,它更多地具有社区公共组织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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