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兴奋剂争端解决专题研究:以WADA v. SunYang & FINA为视角/比较与国际体育法系列》:
(二)为听证举行积极准备
1.邀请有利证人出庭作证
听证会前夕,仲裁庭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询问各方是否邀请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则应当提供一份详细的证人名单。提交之后,仲裁庭将邀请对方律师对证人名单发表评论。因此,在这一阶段,有两方面的事情需要准备:一方面,对于对方提出的不合理申请发表反对意见,另一方面则是列出最有利的己方证人名单。
孙杨案中,WADA和孙杨方的证人名单都经过一番调整。其中WADA方最初提供的证人名单比公开听证日实际出庭的证人数量要多,甚至有些证人没有提供过任何书面的证人证言。针对这一名单,孙杨方发表了反对意见,要求对方只能邀请提供过书面证词的证人出庭。最后由于双方意见并没有达成一致,最终由仲裁庭确定了证人名单。孙杨方提供的证人名单同样经过调整,但与WADA不同的是,证人名单的修改意见完全来源于证人本人。在准备提交的初份名单中,孙杨的母亲并没有被列入到证人名单,但是考虑到委托人的意见以及证人本人的出庭作证意愿强度,孙杨律师团最终修改了证人名单。
2.证人的培训
证人培训,从广义上讲,包括针对待听证案件证人培训和辅导以及证人适应性训练。英美对抗式刑事审判制度至今仍然保留着对证人进行审前培训的传统。在美国,对证人的培训被认为是非常必要的。在重要的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都会对主要证人的作证进行排练,经常是反复排练。相比之下,英国对证人培训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惕①。
体育仲裁中,证人培训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孙杨案件的听证会现场通过网络直播后,一些学者对于孙杨方证人的出庭效果提出过质疑,认为律师应当对即将出庭的证人做好庭前培训。事实上,孙杨方所有的出庭证人都接受了为期两天的庭前培训,在听证过程中证人被问到的许多问题都被律师预测到。但是观众的批评意见自然有其合理性,对证人的培训不应仅限于庭前的培训,而是在决定成为证人提供证词之前就应当有充分的沟通。在孙杨案件中,一个典型的事故在于,对方律师多次询问孙杨以及孙杨的队医,尿检官从密封箱里面把血拿出来之后给了谁,然后是谁递给了保安,孙杨和队医的答案是不一致的,于是对方律师借此指责孙杨推诿责任。在庭审前,律师培训的重点一方面应突出问题的随机灵活性,另一方面则强调证人陈述的内容与其之前提供的证人证言的一致性。本案中,孙杨律师团在证人证言准备及证人培训中有两点是值得反思的:其一,2018年在FINA决定对孙杨提起指控时,律师应当把握全局,确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证词不存在矛盾,同时确保证人证言与录像视频等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存在冲突。证人的记忆有时候可能发生混淆,但是同一方证人的证言,以及证言与视频发生冲突则应当绝对避免。其二,在上诉审时,律师团过分强调证词与一审(实质为FINA纪律处罚程序)证人证言的一致性,而不对证词进行任何修改,这一做法最终被证实是不可取的。在CAS仲裁阶段,孙杨方提交的证人证言与FINA阶段的起草的证言完全一样,在内容陈述上没有作出任何修改。然而,WADA提交的证人证言则经过大量的修改。负责孙杨赛外检测的主检官在FINA阶段同样提供了证人证言,但是从其证言与孙杨后来提交的视频来对比来看,主检官的证言存在多处不实,而且这些不实的陈述对孙杨极为不利。但是在2019年9月5日的庭外取证过程中,对方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帮助主检官修改了二十来处证人证言。而这些陈述最终并没有因证词的不一致而导致仲裁庭不予以采信,相反仲裁庭采信了其最关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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