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你在这两种情况下会作出相同选择,因为本质上两个问题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问题的框架:在这两种情况下,你都可以通过去另外一家分店购买商品而节省10美元。但在一次实验中,被问到这个问题的人们绝大多数愿意在电话而不是电脑便宜10美元的情况下去另外一家店。在第一章里我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悖论可能产生的种种反应。对这个例子,你也应该有自己的回答。
效用可以通过任何增加其数值的方式转换而不会影响其代表属性,这一事实隐含着一个重要推论:对效用的变化量进行比较毫无意义。试考虑这样的说法:1000美元与2000美元之问的效用差别大于8000美元和9000美元之问的效用差别。这等于说,在1000美元基础上增加1000美元,比在8000美元基础上增加l000美元带来更高效用;或者说,当你贫穷的时候,得到1000美元所带给你的边际效用大于你富裕的时候。类似这样的说法无所谓对或错:它们毫无意义。
假定人们喜欢更多财富,而不是更少,那么分配效用的方法之一就是给一定数额的金钱(以1000美元为单位)指派相同数目的效用。第二种方法是指派与金钱数额的平方根相等的效用。第三种方法是指派与金钱数额的平方数相等的效用。当然,这三种方法都同样好。
如果以等于金钱数额平方根的方式来指派效用,那么关于1000美元和2000美元的效用差额大于8000美元和9000美元的效用差额的说法貌似正确,因为两种情况下的边际效用分别约等于0.4和0.2。而如果效用以等于金钱数额平方数的方式来指派,那么这种说法貌似错误,因为两种情况下的边际效用分别约等于17和3。但是这两种指派效用的方式本身一样好:上述两次计算没有任何意义。
类似于上例中的错误想法是因为混淆了正确的表述“人们为更多财富指派更高效用,因为人们偏好更多财富”和无意义的表述r。人们偏好更多财富,因为它具有更高效用”。这样的错误想法所带来的结果之一就是要求财富再分配,比如通过征收累进税的办法。所谓的财富再分配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即一个穷人接受1000美元所得到的效用大于一个富人支付1000美元所失去的效用。同样,这一想法毫无意义。此外,试图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对不同人的效用进行比较,这种做法更加剧了混淆的程度。我们没有理由反对采用平方根的方式来为每个人指派效用。但如果我们这样做,那么你的效用水平是我的两倍这一事实仅仅说明了我们已经知道的情况:你的财富是我的四倍,仅此而已。效用并不是幸福或福利的衡量尺度:它只是偏好的数字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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