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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22.8(总第21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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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36494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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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七十二条 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有关部门接到控告或者检举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七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
  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第七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受侵害妇女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第七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履行报告等义务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网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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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12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解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两次修改与重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新闻发布稿(2022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
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022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22年11月10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
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段农根周加海江继海张济坤

指导案例、典型案例与解读
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见义勇为行为在诉讼中的认定
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以细节考据、观点争鸣等方式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进行贬损、丑化的行为构成对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
指导案例100号《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农丰种业
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
新品种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中“同一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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