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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解与配套(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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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1637168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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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专业导引。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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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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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注解

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是对2017年《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修改和完善,行政复议范围从原法列举的11项增加到15项。行政复议范围,也可称为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行政复议机关进行重新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目的,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及实施程序作了规定。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延续、撤销、撤回、注销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收]

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如集体土地或者居民房屋等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都应当依法给予权利人相应的补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或者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用

6. 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教育部门不予答复的,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教育法》第43条第4项的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是受教育者的权利。因此,作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归口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受理当事人不服学校处分决定的申诉。教育部门对此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有关行政不作为的情形。

7. 被公安机关留置盘问人员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留置对象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员,也包括违法嫌疑人员。留置对象经留置盘问后,公安机关未对其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或者治安拘留,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8.  违反《商标法》而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既可以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9.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间,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又向劳动保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10.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所作的批复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这一问题主要是看该批复是否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即其内容是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外部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于其行政复议申请上级机关应当受理,反之则不能受理。

配套

《行政许可法》第42~44条;《行政强制法》第8、37条;《国家赔偿法》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工伤认定办法》第7、8、20、21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9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7、8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4条;《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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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什么是行政复议?

2. 什么是行政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机构及其职责】

3. 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

4. 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

第五条【行政复议调解】

第六条【行政复议人员】

第七条【行政复议保障】

第八条【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

5. 最终裁决的含义是什么?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范围】

6. 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教育部门不予答复的,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7. 被公安机关留置盘问人员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8. 违反《商标法》而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9.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10.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所作的批复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二条【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11. 对公安机关的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2. 对发展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申请范围】

第二节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四条【申请人】

13.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以谁为申请人?

14.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1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16. 行政复议期间,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职务变动的,能否继续以法人的名义进行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代表人】

第十六条【第三人】

第十七条【委托代理人】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被申请人】

17. 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第三节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条【申请期限】

18. 如何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二十一条【不动产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二十二条【申请形式】

19.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填写有哪些具体要求?

20. 能否打电话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前置】

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21. 如何确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

22. 如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

23. 如何确定省、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

24. 如何确定以计划单列市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

25. 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部门管辖】

26. 对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7. 当事人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应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8.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十六条【原级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

第二十七条【垂直领导行政机关等的管辖】

第二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的管辖】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9. 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三十条【受理条件】

30. 当事人同时向几个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如何处理?

第三十一条【申请材料补正】

第三十二条【部分案件的复核处理】

第三十三条【程序性驳回】

第三十四条【复议前置等情形的诉讼衔接】

第三十五条【对行政复议受理的监督】

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审理依据】

第三十八条【提级审理】

第三十九条【中止情形】

第四十条【对无正当理由中止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终止情形】

31.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撤回后,能否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32. 行政复议当事人能否和解?

第四十二条【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情形】

33. 被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第二节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三条【行政复议证据种类】

第四十四条【举证责任分配】

第四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

第四十六条【被申请人收集和补充证据限制】

34. 被申请人能否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自行收集证据?

第四十七条【申请人等查阅、复制权利】

第三节普通程序

第四十八条【被申请人书面答复】

第四十九条【听取意见程序】

第五十条【听证情形和人员组成】

第五十一条【听证程序和要求】

35. 如何判断不参加听证的理由是否为正当理由?

第五十二条【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四节简易程序

第五十三条【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36.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第五十四条【简易程序书面答复】

第五十五条【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

37.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第五节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第五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

38.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应如何处理?

第五十七条【行政行为依据审查处理】

39. 对“依据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第五十八条【附带审查处理程序】

第五十九条【附带审查处理结果】

第六十条【接受转送的机关的职责】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一条【行政复议决定程序】

第六十二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40.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完备的,行政复议机关能否责令其补正?补正材料的时间应否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六十三条【变更决定】

第六十四条【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责令重作】

41. 如何认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第六十五条【确认违法】

第六十六条【责令履行】

第六十七条【确认无效】

42. 什么是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3. 行政行为没有依据主要有哪些情形?

44. 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第六十八条【维持决定】

第六十九条【驳回行政复议请求】

第七十条【被申请人不提交书面答复等情形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行政协议案件处理】

第七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赔偿请求的处理】

45. 什么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

46.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47.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管辖如何确定?

第七十三条【行政复议调解处理】

48. 调解书制作完成后何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十四条【行政复议和解处理】

第七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书】

49. 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第七十六条【行政复议意见书】

第七十七条【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第七十八条【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强制执行】

第七十九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开和文书抄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行政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

50. 哪些情形属于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第八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51. 本条规定的“渎职、失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第八十二条【被申请人不书面答复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52. 哪些行为构成阻挠行政复议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有关文书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拒绝、阻挠调查取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法事实材料移送】

第八十六条【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移送】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受理申请不收费】

第八十八条【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第八十九条【外国人等法律适用】

第九十条【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节录)

(2018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01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2年10月26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2002年11月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2010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2014年3月13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2018年6月15日)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19年7月19日)

附录

行政复议法条文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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