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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意识现象学:情感道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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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100085366
  • 作      者:
    [德爱德华·封·哈特曼
  • 译      者:
    倪梁康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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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道德意识现象学:情感道德篇》是从作者的伦理学主要著作《道德意识现象学》中抽取出来关于情感道德的部分予以重新出版。作者在于苏格兰的启蒙道德哲学相衔接,尤其是与哈奇森和亚当·斯密想衔接,并且设想了一门后基督教的伦理学。这门伦理学产生于公约的道德与素朴的利己主义的无意识萌动中,在审美的、道德的品味与各种具有道德特征的情感中春花自身,成为自律的道德,它被理性道德所补充,并系统地被一门形而上学的和泛神论的宗教伦理学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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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道德意识现象学:情感道德篇》:
  即使伦常自身情感在通常情况下并未被意识到,它通过伦常善事(通过自身克服、自身否定、自身牺牲等等)而得到的提升也可以舒适地被感受到,在这里所需克服的来自对立本欲的抵抗越大,以及获取的胜利为未来所提供的获胜信心越足,这种伦常自身情感的提升也就会在越高的程度上被感受到。与此相反,由于伦常本欲动力的失败而产生的道德自身情感之消沉也会被相应地感觉到,人受到的恶的诱惑越小,消沉的感觉就越强,因为在人身上的伦常因素的无力或可被突袭的弱点据此会以一种对他伦常自身情感而言屈辱性的方式被揭露出来。伦常后悔总是从伦常羞耻开始,而羞耻对于后悔的整个延续而言也始终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
  后悔的向后的一面,即对没有做过此事的希望,以及对挽回此事的不可能而感到的痛苦和绝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于事无补的,对此无须做任何证明;当理性已经在没有痛苦感的情况下单独承担了改过的工作时,后悔的向前的一面,即对伦常意识的有力震撼以及对因此而唤起的或强化的炽烈之改过要求,乃是多余的,对此我们乐于相信斯宾诺莎所说;但仍然存在的问题是:在理性没有抵达的情况下(这类情况大都是值得怀疑的),后悔的用处是否会足够大,大到能够去承担那个自身悖谬的不快感以及通常与它相伴的顾虑和危险。
  神学伦理学(不仅是指例如基督教伦理学)决然而然地对这个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它将后悔看作是对每个伦常改过的关键转折点,因此是伦理学一般的关节点;它几乎要宣称,应当在后悔的深处去寻找人类伦常的价值尺度,以至于后悔的罪人在伦常价值方面甚至领先于无悔的义人。后悔在宗教伦理学中的这个原则性的基础地位促使我将道德追复情感纳入到道德原则中,因为人们很容易想象一门神学伦理学,在它之中这个原则被当作基石,而所有其他一同被接受的东西都被当作支持性的附属。
  如果我们现在想要检验一下这种抬高后悔的做法是否合理,那么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神学伦理学(撇开其现代哲学的形态不论,它们始终未对民众产生影响)远未明确地将纯粹伦常的后悔区分于本性性格学的后悔,区分于智性后悔,以及区分于利己主义反思的后悔。对于所有那些并不具有出色伦常意识的人而言,神学伦理学在这种区分方面恰恰损失了与它直接相关的东西:后悔的能量与强度。伦常后悔对所有其他人而言是一种要求,但对于那些具有伦常性格秉性和伦常自制力的人而言则显然不是;但恰恰在那些可能需要这些辅助手段的人那里,它只是在它以本性后悔和利己主义后悔为支撑并与它们毫无区别地统合为一时才会达到必要的强度。但只要这种情况发生,本性的进程(它们一部分不具有伦常特征和价值,另一部分——如利己主义反思的后悔——与伦常原则相对立并剥夺后者的空间)就会被错误地打上伦常基石的印记。而且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只是悄悄附带的,而是完全明确的,因为从神学方面来看,那种对上帝施加给罪孽的此岸与彼岸之惩罚的利己主义畏惧,可以变成后悔的主要通行工具(参见前面第40-47页)。
  但是,即使在回避这些用来激励利己主义后悔的粗糙工具的地方,即使是那种为了将来改过而做的真正伦常后悔,其心理学的影响本质上也只是在一种利己主义的意义上被理解,因为,为了将来而做的对后悔痛苦的当下强化应当提供一个恐吓的动机,它为了避免这样的痛苦而去阻止重复这样一种行为。与此相应,崇高的伦常满足也被当作完成善行的动机而提出,以便能够达到对此满足的享受。但哈奇森便已经知道,道德情感只有在它未被注意地起作用的情况下才是道德情感,它不是例如对被它允准的快乐的找寻,或对它行为的已知目标之不快的逃避,否则这个行为就仅仅是根据幸福主义原则来完成的,并且不具有任何伦常的价值。
  只有在全然忘记了将道德情感的满足当作其行为的动机引发目标的情况下,一个人才可以完全有权利对以下说法表示反对:根据我的构想,源于享受罪过的快乐要比源于克服罪过的道德满足更大,或者说,要比在享受了罪过后的后悔更大,所以我有理由继续犯下罪过(也可参见前面第37-38页)。
  因此,至少可以确定的是:在道德的追复情感原则这里(与荣誉感原则的情况相同),通过利己主义反思而摧毁伦常特征的危险尤为接近。然而据此还并未穷尽对在神学伦理学中抬高后悔之做法的顾虑;毋宁说,在对以上更多是外部批评的思考之后我们现在要进行的是真正的、在实事本身中得到论证的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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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论

情感道德篇
第一章 道德情感的原则
作为情感的“道德感”
道德激情与狂热激情
男人的情感与女人的情感
道德情感作为对具体情感之总合而言的抽象公式
第二章 道德自身情感的原则
伦常骄傲
伦常荣誉感
伦常羞耻感
骄傲与卑谦
尊严
伦常骄傲的阴暗面
第三章 道德追复情感的原则
伦常自身感受的水平变动
利己主义的智性后悔
本性性格学的后悔
伦常后悔
从伦常
自律立场出发针对后悔的顾虑
后悔的危险以及从它律立场出发对后悔的滥用
后悔的利与弊
第四章 道德逆向情感的原则(回报欲)
报复作为本能情感反应
报复作为道德义务
个人回报的危险
将回报转用到国家上
感激
回报本能的益处
针对感激的顾虑
回报与宽恕
克服刑法回报理论及其本能基础的必要性
第五章 结群欲的道德原则
动物中与人类中的结群本能
结群欲作为在利己主义本能与道德本能之间的中间物
结群欲作为格劳秀斯的道德原则
第六章 同情的道德原则
同情相对于前几个道德原则所处的位置
同情的产生与表现
怜悯中的快乐作为道德上无价值的和危险的组成部分
“好心”
同苦[怜悯]与同喜
行为的目标、动机与本欲动力
怜悯的正义
怜悯与爱的义务
怜悯易感性的可变性
怜悯的感触作为持续的意志方向的心理学辅助因素
关于叔本华《道德基础》的结尾评价
第七章 虔敬的道德原则
在与怜悯、感激和爱的关系中的虔敬
虔敬与敬重
虔敬作为它律伪道德的无意识自律之根
因为错误的精神管教而对虔敬所做的篡改
虔敬的伦常危险以及与此危险所做的斗争
虔敬与道德自身情感
虔敬的道德价值
虔敬作为道德原则的不足
……
第八章 忠诚的道德原则
第九章 爱的道德原则
第十章 义务感的道德原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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