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23.2总第212辑》:
(二)实质性化解情况
本案系向检察机关首次申诉信访案件,案中涉及两个家庭、两个孩子、三位老人。许某红申诉情绪非常激动,称判决詹某军赔付共计六十多万元,但都没有执行到位,其子唐某齐的前期治疗已花费数十万元,欠下巨额外债,现已无力进行后续治疗,强烈要求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执行到位,如果仍未执行到财产,将持续信访。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成立由检察长赵冰作为主要承办人的检察官办案组承办该案。办案组调取全案卷宗和法院执行卷宗进行审查,检察长亲自阅卷,结合申诉理由,多次组织办案组人员研究案情和访情,找准信访症结。
包案领导多次带队到原案被害人、被告人家庭及所在地村委会进行走访,多次耐心听取申诉人许某红意见。经审查和走访查明:案发时唐某齐仅11岁,全身烧伤严重,虽经抢救无生命危险,但其家庭举债五十余万元进行治疗和康复,后期仍需持续治疗和用药;唐某齐父母均务农,为筹措唐某齐的医疗费用,高息贷款种植葡萄,但收成不稳定,家里已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在执行过程中,许某红提出詹某军有一处房产,但该处房产在詹某军与许某丽协议离婚时,赠与了二人的孩子,已不属于詹某军的个人财产;詹某军与许某丽均已死亡,二人有两个孩子,大儿子詹某伟读大学,小女儿詹某喆八岁读小学三年级,受赠的房子成为唯一的财产,现在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依靠爷爷一人务农的收入,生活已陷入极度困难;申诉人许某红是许某丽两个孩子的亲姨,是两个孩子可以依靠和信赖的直系亲属,但因执行问题,双方家庭矛盾不断。
前期的走访调查为化解案件打下坚实基础,办案组分析许某红家庭无力承担唐某齐治疗费用是其不断信访的重要原因,为此,在走访后,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首先决定救助唐某齐3万元,并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做实释法、说理、疏导、化解工作。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营口市民政局、教育局和被害人所在地盖州市东城办事处代表受邀参加了听证。充分听取申诉理由后,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对案件事实、执行情况、走访调查等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分别提问,一致认为原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无不当,与会的社会救助部门人员介绍救助措施。市教育局着重对唐某齐开展五项救助措施,包括给予非寄宿生补助、免除伙食费和延时服务费、爱心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唐某齐明年考入高中或中职学校后减免学费并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和精神、智力、心理健康帮扶;市民政局正在全面审查唐某齐的家庭情况,针对审查结果开展具体的救助措施;盖州市东城办事处帮助许某红协调务农贷款事项,尽量减轻其家庭负担。
听证会围绕案件矛盾焦点和当事人合理诉求展开,取得有效成果:通过释法说理,让申诉人明白被告人无可执行财产,所涉房产不属于可执行的财产范围,詹某军的两个孩子生活也已陷入极度困难,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的办案和说理表示理解与支持;检察机关与社会救助部门为申诉人家庭送去关爱,鼓励唐某齐克服身心障碍,许某红当场感谢社会各界给孩子勇敢面对未来的信心;主持人从情理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劝导双方家庭重归于好,修复因案件被破坏的亲情关系。在耐心充分的释法说理下,在多方诚意的感召下,在社会各界的帮扶下,申诉人家庭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许某红终于放下心中执念,放弃继续申诉和申请执行,并签订了息诉息访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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