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建设与发展研究》:
(三)数字金融助力跨境电商发展存在的问题
1.跨境支付困难与汇率变动的不稳定性
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单笔限额五万元对于一部分商户的需求而言造成了很大的限制。同时,研究发现跨境电商在业务支付过程中面临着支付机构备用金限额、银行外汇变动等多方面的影响,最终会导致资金周转不便等问题。就目前来看,银行的跨境外币清算活动主要借助数字金融完成,但是很多商户在处理大量小额交易时,清算的任务量与成本就大大提升,所面临的问题也愈发多样。大多跨境电商卖家都是通过国内银行的账户进行跨境清算,这就难免会面临手续繁琐、交易困难等多重问题。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会面临多种多样的冲突,例如交易主体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冲突、主权国家与国际电商法规在条款上的冲突等。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会涉及多个国家及地区,究竟采用哪个支付监管法律体系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与运行难度。并且,跨境交易的复杂性直接导致其真实性与合法性难以界定,从而给予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的机会,从而延伸出跨境非法活动,严重时甚至会给电子支付带去多重风险。最后,跨境支付还面临着客户隐私泄露、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2.征信监督体系的缺失
第一,国家金融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覆盖面较小,里面的数据主要包括金融信贷,而伪劣产品、恶意交易等行为则不会在该数据库中显示。第二,由地方政府创建的信用数据库,其覆盖范围也极其有限,其中主要体现的是行政处罚相关数据,并且都要在处理周期结束后才能有所显示,因此,这些数据对于跨境电商的参考性也不大。第三,市场化的征信机制尚未完善,在业务流程、产品创新、市场定位等多个方面还存在发展空间。第四,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之下,信用信息收集与处理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现有征信法规需要及时修订才能符合互联网的大背景。就数字金融行业而言,目前的征信机制尚未完善,跨境电商及交易平台即便有大数据的支撑,但是在信用信息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的需要。同时,不同交易平台在场景设计、内容创新方面的差异也对征信数据的处理与应用提出了更高的条件。
3.中小跨境电商融资筹资困难
第一,流动资金量跟不上需求的要求。跨境电商的交易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大量的资金需求。相较于大型跨境电商企业,中小型企业需要的流动资金较少,跨境电商除了存货需要流动资金之外,贷款回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汇率变动损失、进出口退税、平台引流等方面都需要一定量的流动资金。此外,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外贸企业选择入驻跨境电商,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企业的数量也在增多。但是这些企业整体实力并不强,存在着较大的融资需要。第二,现有融资渠道受限,融资问题多样。相较于大型跨境电商企业,中小型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更加多样化的要求,并且在融资筹资过程中的难度也比较大。第三,融资门槛高、风险大。银行对于企业贷款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大额贷款,需要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但是大多中小跨境电商企业的资产有限,在抵押方面难以达标,并且也很难找到合适的第三方担保主体。因此,民间贷款因其门槛低而成为了很多中小跨境电商企业的首选,但是民间贷款的利率高于银行且融资成本高,在具体的担保过程中受限制较多,也就带来了很多融资风险。
(四)数字金融助力跨境电商发展的路径选择
1.保障第三方支付顺利运行,完善监管机制
就目前来看,电子商务的发展遍及我国各地,第三方支付系统中“双端”系统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大批用户,在用户支付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支付软件的普及使得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更加便捷,受众群也愈加广泛,平台化的优势尽显。此外,应针对不同种类的跨境电商主体提供个性化与专业化支付服务,从而解决各行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合作问题,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更加顺利。这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服务品类,从而扩大市场范围。同时也要根据机构内部漏洞作出相应的技术转变。第二,拓宽跨境电商贸易市场,并采取合适的销售策略,从而与银行之间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第三,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示范区域,使得跨境电商的收付资质得以提升,最终实现交易额度的提高。第四,提升跨境电商的服务质量,创新跨境电商的服务类别,放宽跨境交易的支付限制。
跨境电商得以顺利运行需要多个环节的相互平衡与制约,包括传统模式朝电商模式的转换、物流中转管理、海关查验、第三方支付管理等多个方面,由于其业务多且杂,在法律制定与政策转化方面难免会面临多种多样的问题。国家税务部门、外汇部门、监管部门及中央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监督与合作机制,使得跨境电商更加规范化与合规化。针对跨境电商运营中出现的合法性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必要时应借助相应的法律援助。跨境电商的资金交易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实现,现有监管体系便理所当然地将监管责任交由机构本身,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第三方平台和监管机构的利益不同,最终会导致其扮演角色的差异,从而产生冲突,导致监管不力或监管偏差等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正确认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地位,并明确规定此类机构的市场权利与义务,从而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地位有保障、任务有实施,最终创设出规范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最大的金融主体兼监管部门,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时,首先要明确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帮助政企实现联合监管,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涉及多个国家的交易主体,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对于跨地区的情况形成一套完整且可行的监管机制,在保障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监管。其次,针对监管机构的责任分配问题,管理层也应该做好协调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因职能重叠而导致的资源浪费等问题。必要时应该借助互联网系统建立公共监督平台,并对各市场主体的职能作明确划分,提升监管效率的同时保障市场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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