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我们始终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二月五日,我就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专门部署依法防控疫情工作,我特别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控、遗体处置等措施,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二〇一五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的地方也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影响很不好。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同时,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将成为今年全球唯一恢复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四十八件,修改法律二百零三件次,作出法律解释九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七十九件次。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二百八十二件、行政法规六百零八件,地方性法规一万二千余件。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网络犯罪已成为危害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的重要风险之一。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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