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与缘起
1.1.1乡村建设的背景
中国拥有悠久的乡土文明和农耕传统,传统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村因此构成了支撑中国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基本面。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的快速转型引发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剧变,让这个稳定的乡土社会结构受到强烈冲击,乡村由此陷入困境:城市空间的无序蔓延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乡村生产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导致城乡二元格局愈演愈烈,人口大规模迁移造成地方归属感和群体性缺失等。乡村问题随之成为中国城镇化与现代化问题的核心。对此,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部署,2004年起每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并针对乡村建设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任务,要求各地乡村结合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随后,在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下,新农村建设在各地陆续开展,乡村风貌和居住条件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范本,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一方面,部分村民认为新农村建设属于政府工程,产生了“坐等靠要”的心理,缺乏主动参与意识;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将风貌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对农村产业发展、环境改善、地方文化发扬、公共服务提升和组织管理优化等方面有所忽视。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美丽乡村建设正是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2015年6月1日,《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正式实施,为我国乡村建设提供指导性框架,也鼓励各乡村结合资源禀赋进行创新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被认为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从而实现宜居、宜业、宜游的目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村民主体缺位、缺乏整体和持续的计划、同质化建设等问题。
为解决城乡矛盾和“三农”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新型城镇化重点强调人的“城镇化”,在内涵上实现社会待遇的“平权化”、资源配置的“均衡化”、生态环境的“优质化”、地域空间的“差异化”、乡村生活的准“城镇化”,并强调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文化和土地利用紧密结合。与此同时,基于当代乡村建设和发展的问题,“乡村复兴”的系统概念应运而生。“乡村复兴”不仅注重物质空间层面的建设和整治,更重要的是还注重乡村产业、经济、社会、文化和管理等的重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在这些政策之下,针对乡村建设的实践和探索就成为时代命题。
随着乡建实践如火如荼地推进,为了避免过去因缺乏指引和参照所产生的建设问题,各地纷纷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寻各自的乡村建设模式,如浙江省开展了对安吉模式、永嘉模式等一系列模式的探讨;江苏省推出了高淳模式、江宁模式等;湖北省开展了对乡贤带动的四位一体模式的探讨等。2014年,中国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综合各地丰富的经验和案例,总结出产业发展型、生态保护型、城郊集约型、社会综治型、文化传承型、渔业开发型、草原牧场型、环境整治型、休闲旅游型、高效农业型10种美丽乡村的创建模式。这些模式代表了不同类型的乡村在各自的资源、社会、经济、产业和文化等条件下开展乡村建设的路径。
“十三五”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乡村建设的加速推进,城乡资源与人口的频繁流动为乡村城镇化带来了契机。“十四五”时期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迎来新的转型和发展趋势,乡村建设再度回归大众视野。政府、企业、NGO和建筑师等纷纷投身各类乡建实践,乡村建设由此进入一个寻求乡村自身需求的崭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乡建模式的探索对于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尤为必要,将乡村营建过程中的基本特征和规律总结成模式,可为各地的乡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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