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率先实行旅游定点管理的模式,该模式一度是一种有效的旅游行业管理方式,但是随着旅游业全面开放以及北京市旅游企业整体接待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定点管理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此外,按照《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也不应当设定这类许可。为此,北京市积极改变了管理思路,取消旅游定点管理,通过营造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环境来提高北京市的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新《条例》第18条关于推动旅游业标准化工作和旅游行业协会可以使用优质服务推荐标志的规定,也是着眼于以促进的手段替代定点管理而增设的条款。
为了遏制公费旅游现象,根据以往的管理要求,旅行社是不能安排公务活动的。但实际情况是,公费旅游并不取决于由何种机构来操作。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和商务活动是国际通行惯例,不仅价格更经济,出行更便捷,为出境人员多提供了一种专业化服务的选择,还便于事后审查,原有的外事纪律并不会因此而作废。确定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利于拓展旅行社业务范围,促进商务旅游的发展,增加我旅游收入。新《条例》第19条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事项。”北京市的这项规定,从市场经济的前提出发,在法治的环境下规范了公务活动,这样的立法思路,值得借鉴。
针对环球嘉年华噪音扰民一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24条和第26条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或者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周边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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