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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案例注释版(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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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09399828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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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以案释法●解读条文●明晰实用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的突出特点是:
  专业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专业的条文注释。
  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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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出版机构,也是中国*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秉承“夯实基础、励磨精品、创博双效、服务法治”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服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为实现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服务,为积累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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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行政处罚。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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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条文注释
  《继承法》是调整因公民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宗旨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不受侵犯。同时,财产继承是对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保护公民财产继承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律承认公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二是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不受非法侵害和干涉;三是公民的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和干涉时,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救济,国家以其强制力予以保护。
  案例1林某泉与张某英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08民终4999号)
  张某伟(已故)与被告林某泉系夫妻关系,与原告张某英系姑侄关系,张某伟生前因需要向原告张某英借款,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后,2014年3月1日,张某伟向原告张某英借款5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收到现金五万元整,利息1分。借款人:张某伟,2014.3.1。”后张某伟按照月息一分偿还了利息,未偿还本金。2015年4月8日,张某伟向原告张某英借款,张某伟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拿现金42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利息1分2。2015.4.8,张丽伟。”后张某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伟于2016年2月17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为催要借款,于2017年1月17日起诉至我院。
  一审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张某伟向原告张某英借款事实清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借款92000元已实际交付,故借款合同已生效,此债务为张某伟和林某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现张某伟已去世,原告张某英要求被告林某泉偿还借款的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被上诉人张某英与张某伟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问题,2014年3月1日张某伟出具的欠条写明“今收到现金五万元整,利息1分”,并签名,一审法院认定该笔借款并无不当。2015年4月8日署名“张丽伟”的借条,被上诉人张某英没有证据证明“张丽伟”系张某伟的曾用名,故一审法院认定该笔借款系张某伟向被上诉人所借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关于是否应追加张某伟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告问题,因本案争议借款发生在张某伟生前与上诉人林某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本案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上诉人林某泉应当偿还。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部分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和遗产的范围,界定继承人顺序和应继份额,识别遗产所有权的转移,判断遗嘱是否生效和掌握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的一个重要的时间点。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4)有关死亡的证据材料。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案例2杨某甲与杨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3民终6402号)
  杨某丙(1935年4月26日出生)与郭某甲(1935年6月29日出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长子杨某乙、长女杨某甲。郭某甲于2005年9月27日死亡,杨某丙于2017年7月12日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公民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综上,杨某甲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对杨某乙提交的遗嘱真实性予以反驳,故其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经法院释明,双方均不申请对涉案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且杨某甲明确主张不分割涉案房屋份额,如果不能分给其×2室、×1室房屋中的一套,则不要求法院进行处理。综上,对杨某甲要求×2室、×1室其中一套房屋的诉请,依据不足,法院暂不予支持。关于被继承人杨某丙名下存款一项,杨某甲、杨某乙一致认可在杨某丙名下账户余额内扣除杨某乙支出的费用4640.91元后,对剩余款项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二审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杨某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卢某甲与卢某乙继承纠纷上诉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3民终689号)
  本案要点
  (1)继承法律关系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2)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相关规定
  《民通意见》第36条;《继承法意见》第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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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案例1 林某泉与张某英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第二条【继承的开始】
案例2 杨某甲与杨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第三条【遗产范围】
案例3 李某甲与李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上诉案
案例4 李某玉、吕某民与吕某全排除妨害纠纷案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
案例5 凡某甲等与凡某丙继承纠纷上诉案第五条【继承方式】
案例6 夏某甲等与夏某丙继承纠纷上诉案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案例7 安某等与伍某甲法定继承纠纷上诉案
案例8 宋某英等与刘某庆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
案例9 陈某甲与陈某乙等遗嘱继承纠纷上诉案第八条【诉讼时效】
案例10 张某与闵某甲等法定继承纠纷上诉案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案例11 姜某甲与姜某乙、姜某丙等法定继承纠纷案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案例12 曹某甲、曹某乙继承纠纷案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案例13 雷某霞与赵某英等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案例14 金某甲、金某乙继承纠纷案
案例15 钟某与李某甲等继承纠纷上诉案第十四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案例16 张某某与张某甲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上诉案
案例17 韩某某、张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案例18 刘某荣、官某华不当得利纠纷案第十五条【继承处理方式】
案例19 朱某甲等与朱某丙等继承纠纷上诉案
案例20 李某甲与张某等析产继承纠纷上诉案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遗嘱的一般规定】
案例21 成某甲、成某某等与肖某继承纠纷案
案例22 周某甲等与张某继承纠纷上诉案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案例23 蔡某甲、蔡某乙继承纠纷案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
案例24 连某某与秦某丙等继承纠纷上诉案第十九条【特留份规定】
案例25 崔某与赵某继承纠纷案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
案例26 雒某甲与雒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上诉案第二十一条【附义务的遗嘱】
案例27 付某德与付某琴等赡养费纠纷上诉案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
案例28 刘某某与李某某分家析产纠纷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案例29 刘某甲、赵某甲继承纠纷案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案例30 张某蓉等与罗某芳等物权保护纠纷上诉案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
案例31 杨某洲与杨某贞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上诉案第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案例32 邱某强与张某某等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十八条【胎儿预留份】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案例33 李某甲等与方某继承纠纷上诉案第三十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案例34 王某坚等诉张某元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35 张某与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案第三十一条【遗赠扶养协议】
案例36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于某某继承纠纷案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案例37 张某红与杨某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第三十四条【遗赠与债务清偿】
案例38 曹某、秦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变通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外继承】
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
附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8月9日)
遗嘱公证细则
(2000年3月24日)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1991年4月3日)
公证程序规则
(2006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宜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987年6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复
(1987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
(1987年10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复
(1987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1988年3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士庚诉定州市东赵庄乡东赵庄村委会白银纠纷案的批复
(1988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孙世明与孙洪武等人房屋继承申诉案的复函
(1990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
(1990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5年3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覃国伦房屋继承纠纷申诉案的复函
(1983年8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
(1985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应由谁继承的电话答复
(1985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
(1986年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1986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钢百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电话答复
(1987年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汤真发诉刘天权继承一案的复函
(1989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
(1990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1992年10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5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1986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美琼、熊伟浩、熊萍与张凤霞、张旭、张林录、冯树义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
(2003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2000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复函
(1991年1月26日)
附录2
遗赠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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