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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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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1807219
  • 作      者:
    颜运秋,等
  • 出 版 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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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研究》是一项应对改革开放后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中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恶化、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发等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研究课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研究》主要论述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回答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为什么存在和发展问题;合理界定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与外延;系统分析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解释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利益衡量规则,特别是对生态环境公益的学理解释;论述了生态环境公益诉权;探索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组织建设问题;探讨了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设计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探讨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运行的障碍及其出路;建设性的提出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域外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司法献计献策。力图做到以下创新:(1)研究体系的创新。以诉讼进程为主线、以诉讼程序构建为目标,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的研究细化为基本内涵、理论基础、价值功能、利益衡量规则、诉权与诉讼请求、司法模式与司法组织、原告资格、证据规则、诉前程序、诉讼时效、管辖制度、立案机制、调解和解与撤诉机制、执行程序、激励约束机制、立法与司法等几个方面,内容比较详细具体,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的难点和创新,各部分内容自成体系,互相关联。(2)研究内容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提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重心应当实现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的转移,应当改变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权由检察机关垄断的局面。二,从司法能动和司法改革角度,探索推动独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组织的组建。三,为了正确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建议设置诉前程序,在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之前,通过公益告发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做到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权的基本尊重,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诉前程序的建议最终被立法机关采纳。四,科学论证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理论基础。“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主客同体,造就了生态环境法律和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权义基础是环境义务和环境公益权而不是环境私益权,是程序意义环境权而非实体意义环境权。五,提出利益衡量方法是治理型环境司法的基本方法,治理型环境司法的裁判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官平衡生态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以及再分配生态环境利益的过程。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诉的类型主要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诉、停止侵害生态环境之诉、排除妨碍之诉、消除影响之诉、生态环境修复之诉、生态环境行政作为之诉、生态环境行政不作为之诉等。七,逐渐放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诉讼制度发展的一个趋势。检察机关被冠以“公益代表人身份”,在起诉时就是公诉人身份。我们反对行政机关有公益起诉权。在民间组织以及公益律师远未得到充分发展的当下中国,过分担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会“滥诉”实为伪命题。八,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证据具有科学技术性强、易逝性明显、极具隐蔽性、专业性等特点,为充分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公益,将明显属于滥诉或者恶意诉讼的起诉排除在外,原则上应要求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在起诉时提交初步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原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自认不具有拘束力,原告无须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被告对因果关系负有提供反证的举证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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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研究》:
  环境保护法要保护或要实现的是环境利益,这应当是一个不存在异议的结论。然而,在环境法学研究中,在何谓环境利益这一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上存在着或许在环境法学之外甚至法学之外的歧见。环境利益不应该是“环境的利益”,尽管学界,尤其是环境伦理学界有不少持此说者。如果环境真的有利益,甚至如有的学者说的那样还享有权利,比如动物的权利,那就让环境自己去主张,让动物自己去争取,让自然物自己去维护吧,因为环境的利益究竟是什么只有环境才知道,人类没有办法弄清楚动物需要怎样的权利,我们的环境法学者也无从了解自然物的权利能否实现或怎样才算已经实现。环境利益也不应该是由环境污染或破坏引起的人的利益损害中的利益。环境法要保护的环境利益一定是环境利益,而不是与环境有关的其他某种利益。环境利益就是环境的“有用性”,能够给主体带来“好处”的特性,就是环境之成为主体的“要求、愿望或期待”的那类特性,或者就是主体可得或已得的“收益”。如果环境品质达到了人类需求的标准,环境利益就实现了;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环境利益就没有实现,人类就继续“享受”负利益。
  环境经济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是截然对立的。尽管环境经济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也有统一的一面,但也只能局限于环境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环境生态利益是环境经济利益的极限。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根本,即以保护环境生态利益为目标。环境经济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的截然对立面决定了环境法中的环境利益不能包含环境经济利益。而且,环境是经济利益的根源,经济利益是人们对财产需求的满足,具体的环境经济利益是可以财产化的。这种财产化无论是国有化还是私有化,最终表现为排他属性。简言之,环境经济利益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的经济利益上升为法律权利时,属于民商法范畴。总而言之,这种排他性的经济利益当属传统法律所调整的内容,而不属于新兴的环境法范畴。
  环境利益是环境时代的利益家庭成员,环境利益是利益法学在环境时代的核心关怀。但是,将利益与环境组合,确实是新时代的新提法,这就涉及“环境”与“利益”的范围界定以及组合词“环境利益”的概念清晰界定。“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环境保护双轨制,要求一方面有完善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有完善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应肯定环境利益是独立的新型利益,从性质看属于共同利益。”“环境生态利益是指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系统维持其基本结构功能的稳定和发展对人类持续发展和永续繁衍的价值。”有学者认为,生态是生产力之父,生态利益是人类的最高利益,在生态文明时代,生态优先规律不仅是生产力运行的基本规律,而且是处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
  环境利益的特质应该是生态利益。正如有的学者已经认识到,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实际上就是环境公共利益。⑤生态利益明显区别于传统的利益形态,并不为传统法律所调整,因此有必要将生态利益从大“环境利益”概念中独立晰出。在严格意义上,“对环境本身的损害”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1)可能影响人的利益;(2)可能不涉及人的利益。例如马路上的公交车冒黑烟或学校周围的制药厂散发恶臭属于第一类情形;捕杀一头野牛则属于第二类情形。与这两种实体利益相对应,在程序救济上也完全不同,前者主要通过环境民事侵权救济制度保护因环境损害导致的个体所受侵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至多只是附带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间接保护和增进生态利益,后者则主要通过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预防和救济生态利益。生态利益是一种人类与自然所共同拥有的利益,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一个与之对应的实体,姑且将之称为“生态利益共同体”。生态利益是一种新的独立利益形态,它不同于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也好,社会利益也好,国家利益也好,它们在法律上大致都能找到自己的主体,但是生态利益的主体在现实中却一直难以找到相对应的实体,在法学研究上也还是空白,然而不能确定其利益主体对生态利益的保护是十分不利的。利益得以维护的必要条件就是有特定利益主体的存在。生态利益是生态系统整体表现出来的为人类所需要的生态功能,是利益家族的新成员。它不同于人身、财产等私有利益,是一种共有的利益;也不同于一般有形的公共物,是一种无形的且不以数量多少为衡量标准的公共物,需要通过生态科学的原理予以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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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理论基础
第一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基础
第二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伦理基础
第三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权义基础
第四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公益信托理论
第五节 环境民主、公众参与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第二章 立法比较
第一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域外立法
第二节 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性立法
第三节 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全国性立法
第四节 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几点宏观建议

第三章 利益衡量
第一节 生态环境
第二节 生态环境公益
第三节 生态环境公害
第四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利益衡量

第四章 基本内涵与重心
第一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第二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重心: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第五章 价值功能
第一节 环保群体性事件的减压功能
第二节 生态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功能
第三节 生态环境公共政策形成的促进功能
第四节 对生态环境行政监管的补充功能
第五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功能的发挥

第六章 诉权与诉讼请求
第一节 生态环境公益之诉
第二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无反诉
第三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权
第四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第七章 司法模式与司法组织
第一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 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的选择
第三节 国外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介评
第四节 我国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做法与探讨
第五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组织的建设

第八章 原告资格
第一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
第二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第三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行政机关
第四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环保组织
第五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公民
第六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其他主体
第七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序位
……

第九章 证据制度
第十章 程序规则
第十一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二章 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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