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中国之治”:新时代党群关系研究》: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发展党内民主,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重要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意志的重要载体,是党员主体地位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
党员是政党的主体。我们党有8000多万党员,这些党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执政党要履行社会整合的职能,首先应该把党内力量充分调动起来、整合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讲,发展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的重要途径。发展党内民主,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具有特殊意义,这种特殊性源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力量,肩负着推进社会民主的重任,因而党的民主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民主的实现。如果党自身没有民主,那么社会民主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发挥党内民主的整合功能,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民主是一套系统,可以分成授权、决策、执行和监督等若干环节,所有这些环节,都有党员在里面。显然,发展党内民主要紧紧抓住党员这个中心环节来展开,围绕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来加强。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强调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在党内生活中的重要体现,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基石和逻辑起点,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在健全和完善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相关制度上下功夫。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关键环节就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大会制度承担了重要的民意表达功能,甚至成为民意表达的主要渠道,一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超大型政党,所有党员的意愿需要通过合适的渠道来表达;二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架构中的特殊地位,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得到认同的民意会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因而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意表达渠道更为期待。当前,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应该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形成一个责权明确、相互配合、有效制约的科学的领导体制。第一,继续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特别要抓紧设立党的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作为党的代表大会持续行权的组织载体,在党的代表大会年会闭会期间行使其决策和监督职能,处理党的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第二,确立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威地位,建构以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之间的新型权力运行机制,三者各自相对独立地履行党章赋予的任务和职能,基本形成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常设结构是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是执行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专门监督机关的党内权力格局。党委和纪委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和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都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第三,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制度保证。党的各级领导人必须公开接受全会监督,进一步理顺党内权力关系。第四,确保党员的参与权。通过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增加代表广泛性;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完善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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