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的坚持与探索(修订版)》:
三、关于民宗委工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等,毫无疑问,这也是我们民族宗教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结合民宗委工作实际和特点,我们可能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广泛,头绪很多。实践证明,只有紧密围绕全党全国工作中心,我们的工作才有目标,大家才能合成一股劲,评判事物才有共同的标准。党的十八大明确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现在距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7年,离建党100年只有8年,时间非常紧迫,而全国困难最多最大的地方大部分是民族地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千方百计为促进这些地区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服务,从中找题目,想办法,办实事。
第二,旗帜鲜明地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关系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当前,一些西方势力极力在民族、宗教问题上打开瓦解、分裂中国的突破口。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涉藏、涉疆、涉民族宗教有关问题上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绝不含糊,绝不妥协。在观察、认识、处理日常每一项工作,决定我们的态度时,始终不要忘记从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和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反对宗教狂热和极端主义,有利于反分裂斗争,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进行思考,用好我们的特有优势,积极主动支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民族、宗教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政治性、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特别是新形势下情况不断发生变化,而民宗委组成人员来自各个方面,许多同志过去对于民族、宗教工作接触并不多,即使过去做过民族、宗教工作的同志也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不断学习总结历史的经验,不断深入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关注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正确认识、解决民族宗教实际问题的能力。
政协没有立法、行政权力,其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道义、舆论上的影响力。因此,政协发挥作用,只能靠自己的水平,靠对复杂问题的正确见解,靠对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此来说服握有立法、行政权的部门,给他们以有益的帮助。所以政协委员尤其要注重学习,提高水平,注重发挥各类专业人才的长处。
第四,形成宽松、包容的环境。做好民宗委工作,关键是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委员们来自不同的党派、不同团体、不同民族,有不少委员是宗教人士,大家的实践经历、工作环境、思考问题的角度各不相同,因此委员之间见解不完全一致,是经常发生的,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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