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夜的反思:从历史角度看人生》:
中国传统上对尊长的孝是多方面的。按孔夫子的说法,孝包括养亲、事亲、葬亲及祭亲等四大环节。光这最后一项“祭亲”,便是一个没完没了的长功夫。例如过年过节要祭,祖先忌辰要祭,遇红白喜事要祭,清明扫墓更是一年之中的一次大祭。倘若家人有信佛道者,则在佛道节庆时也须顺带祭祖,因为总不能在神仙和菩萨们大饱口福的同时,让自己的先人光有咽口水的份吧。如此一年下来,每位先人平均所享受的祭飨,保守估计也有十来次。显然,祭祖已经成为活人的一个死义务,人们无论工作再繁忙,囊中再羞涩,也要竭尽全力把此事办好,不然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乡邻的唾弃。笔者的家姐几年前已经移居中山市去投靠自己的儿子,可是她在乡下老家仍留下了一套房子,她不时要回去一趟,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祭祖。
万幸的是,人们对于祖先的孝,也是具有亲疏等级差异的,否则大家就会更加不胜其扰。细细观察整个祭祖场面,你会发现通常一张祭坛上只摆五碗饭、五双筷子、五杯酒和五杯茶,祭坛下只摆五张凳椅,这表明受祭者只限于五代以内的祖先。五代以前的祖先,被当作是远祖,一般并不享受家祭,他们的牌位被后人“祧”(亦即“挑”)了出来,集中放置在同一宗族的祠堂里,接受同宗族人每年一至两次的“公祭”。
在笔者老家,于清明日上山向祖坟献祭之前,必得先进行一次家祭。最初笔者百思不得其解:为何有此繁复祭礼?后来终于想通了。原来二者的方式和意义均有所不同:家祭的祭品经过了细加工,墓祭的祭品则满足于粗加工;家祭时是将先人当作家庭成员来献祭的;而墓祭时则是将先人当作宗族成员来献祭的。如此讲究,足见兹事体大,我等俗辈,切勿造次。
有需求就有生产,祭祖的普遍化必然推动了祭祖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笔者的老家是一个仅有六七万人口的边陲小镇,可是在这个镇里的大街小巷上,却散落着不少香烛纸钱的专卖店;许多店铺虽然主营其他商品,但也附带出售多种祭祖物品,人们只需走出家门口几步,就可以很方便地购买到所需的祭品。祭祖用品的涵盖面之广,从衣食住行到高端消费及娱乐,与活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几乎相匹敌;换言之,死人的消费水平,总是与活人的欲望成正比发展。据估算,这个镇里至少有二成人口经营着与祭祖有关的行当,亦即说,如果祭祖现象消失了,镇里至少有一万多人要面临失业。
祭祖当然不是笔者老家所特有的现象,它作为汉人的一种文化习俗,最初也是发源于中原地区。随着中原的动荡和大量移民的南迁,祭祖习俗反倒落脚和固化于南方边陲地区,正所谓“礼失而求诸野”。如今,祭祖之风,南盛于北,边炽于畿,其中又以福建和广东的闽语地区为甚,历史文化学者可以从该地区中随时发现汉人古老祭俗的活化石。祭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曾子早已给出了答案,那就是“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也就是说,对亡者尽审慎之礼,并时时追怀先人事迹,就能使民风淳朴,民心向上。曾老先生不愧为孔夫子的高足,他在两千多年前就为统治者设计好了驾驭老百姓的妙法,即将民众的主要精力引向没完没了的祭祀上,从而达到不治而治的目的。两千多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此法在大体上是有效的和成功的。
中国人的祭祖究竟是一种单纯纪念先人的习俗,还是一种迷信活动?这是一个颇有意思的问题。明朝末年的西方耶稣会传教士在向中国人传播基督教时,所遇到的首个最大难题,就是中国信徒能否祭祖。如果只是将祭祖理解为单纯的纪念习俗,那么基督教信徒祭祖就是无可非议的;而倘若将其视作迷信,那么信徒就不能祭祖。传教士的先驱人物利玛窦,基于传教上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原则,竭力主张祭祖不过是中国人纪念先人的特有形式而已,其中并没有什么迷信的成分,故应当允许中国基督徒从事这一活动。利氏的这一主张引起了激烈的争端,最终甚至把皇帝也给惊动了,这就是中西交流史上著名的“礼仪之争”,该事件最终导致了中西关系的紧张和朝廷对基督教的全面拒绝。如今我们再来重温这段历史,发现事情虽然过去了,但问题并未解决。事实证明利玛窦是错的。说祭祖是一种习俗,这本身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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