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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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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9741839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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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让辩护律师“少跑路”、让办案人员“抢时间”,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政策,明确了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的办案原则。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检察环节办案程序,做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完善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办理程序,做好适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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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创建于1954年。60余年来,法律出版社秉持“为人民传播法律”的主旨,以“传播法律信息,推动法制进步,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职责,与中国的法制建设同行并进,完整记录了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创建至今总出书品种已逾万种,教育培养了几代法律人才队伍,推动了法学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为广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识与工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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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重要司法解释,历经1998年、2012年的两次修订。这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果予以制度化,对规范司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证据及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依据监察法规定,明确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要求监察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可以同监察机关协商沟通调取有关录音录像;庭审调查证据合法性时,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对指定管辖作出规定。由于监察管辖是按照管理权限,而刑事诉讼管辖是按照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因此实践中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异地起诉、审判的情况较为常见。为了使这些案件能够顺利起诉,规则明确,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20日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事宜。
●细化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依据刑事诉讼法,区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一是对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二是对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是否采取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细化派员介入调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的规定。规则明确,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目的是加强人民检察院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规则还明确补充调查提纲制作要求、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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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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