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初教育史论稿》:
三、中等学校男女同学
最后实现男女同学的是中等教育。尽管小学、大学相继实行了男女同学,但中等教育却依然按兵不动,中等男女学校间壁垒森严,保守者仍然固守中学男女不能同学这一堡垒。在中国这个一向重视男女大防的国度里,要实现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少男少女同学,其困难是可以想象的。
当时一般父母对中学男女同学问题表现出三种态度:一是赞成男女同学;二是不赞成男女同学;三是不赞成男女同校。当时教育家视男女同学为问题者,亦大致可归纳为三方面:第一,为中学生正当身心发育最盛之时,知识未充,心思未定,感情又富,如男女同学,朝夕相处,接触过密,难免不发生问题;第二,为男女性能不一,需要不一,不必或不可能以同样教育;第三,是一般男子中学的设备不适宜于女子。
随小学及大学男女同学的实行,人们发现现有的女子中等教育是制约男女同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教育原理、社会经济、师资问题、世界潮流等情况看,中等教育男女同学势在必行。1919年,第五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会议通过的《改革女学制度案》提议:“(三)中学校,应视地方情形,或同校分班,或部分的分班,亦须逐渐废止分校之制。(四)师范学校,同为养成小学教师,不宜有男女之分。但视地方情形,亦得同校分班。其特别关于女子专修学科,可为部分的分班。……(七)甲乙种实业学校及补习学校,是为职业目的而设,男女自各不同,宜分校。”教育部同意参酌地方情况试办。
1920年10-11月,第六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通过的《促进男女同学以推广女子教育案》指出:“女子中等教育,尚未普及,专门大学招考,女生及格者自居少数。兹为增多女子求学机会,促进男女同学起见,拟请大部通令各省区,各级学校,招收学生,或绝对的男女同学,或分部同学,或添设女子班,或附设女校。各就地方情形,酌择办理。庶人才经济两问题,较易解决。习惯不同之障碍,可以减少。男女共学之目的,亦易达到矣。”教育部批复:“促进男女同学,以推广女子教育案,应由本部通行各省,速设女子中学,并于相当学校附设女子中等部。但中等学校男女同校,现尚未便照准。”否决了全国教育会议的决议案。
1920-1921年,江苏第一中学、江苏龙门师范学校实行男女同学,闹出极大麻烦。江苏省议会朱德恒等建议禁止中学男女同学,认为中学男女同学会妨碍学生专心学业、戕害生命、败坏风俗、捣乱国家等,其说法简直荒谬绝伦。江苏第一中学对省议会的说明和教育部的批文,对于男女同学,并没直截了当地承认,“都是穿着大学预科同等程度的衣服来与反对派相见”。陶行知在当时就指出:“我对于中学男女同学的疑问上所得到的答复,还不能叫我十分满意。但是在这个时候要反对中学男女同学,我有些不忍。”他劝人们不要害怕中学男女同学,相信学校的权威,因为“学校是个团体的生活。一个团体有一个团体的道德观念和权威。个人行动时时刻刻不知不觉要受他的制裁,一出范围,同群的精神刑罚立至。在学校里不但有教职员,并且有同学相互间的制裁”;在倡导中学男女同学时,陶行知又把工厂男女同工的例子列举了一遍,认为中学男女同学犹如工厂男女同工一样,完全没有危险和可担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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