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七五”普法教育,对我国30多年的普法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融入了更多的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使我国新时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正逐步从“法制宣传教育”走向“法治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与我国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提法,较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之前使用的“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提法有了新的变化。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已从中国法制静态层面上升至中国法治的动态空间,从对全体公民简单的法律常识的普及和宣传,到提升全体公民在各项社会事务具体实践活动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综合能力上来;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到提升他们成为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模范,进而依法进行对国家社会的治理;从要求全体中共党员严守党章党纪、廉洁自律,到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全面推进对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全方位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不仅是落实我国法制建设的任务,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法律教育是促使教育对象了解和理解普法教育的基本流程,而且普法的目的也是在全面提升全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使全民心中有法,敬畏法,进而达到守法的目标。评价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的成败就在于人们知法、守法、用法的程度,以及社会的稳定性与和谐程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加,我国普法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在共同推进上出现了一定的脱轨现象,不仅影响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成效,也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体到普法教育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现阶段有以下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在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没有平衡法律知识与法律文化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出现了头重脚轻的现象,降低了普法教育的成效。其次,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法制宣传工作者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特别是对相关法条解读时仍然表现出重义务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这样不仅无法提高受教育者执法守法用法的能力,而且不能更好地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最后,教育方式单一、教育法律体系不健全,需要在法治宣传教育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让人们知道,法律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要树立学法执法守法的意识,进而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从而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值得肯定的是,我国法治水平在逐渐提高。本书立足广西民族地区的普法实践,对普法宣传教育进行深入的梳理和反思,从中找出问题的根本所在,进而提升我国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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