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现代转型》:
二 基层政府社会治理承担着多元复合职能
适应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职能转向的要求,城市以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为代表的基层行政系统也经历了多重改革,特别是被视为典型的基层政府的“准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作为直接连接政府科层机关和社区民众的“中间层”,对上代表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嵌入基层社会网络,对下回应自下而上的民众需要执行公共服务项目,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转型中,始终位于纵向权责关系调整、改组、改革的前沿,其城市管理职能定位及其决策、财物支配权成为基层社会改革的焦点问题。
在现行的城市政治与行政管理体制框架下,城市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职能调整取决于两个具有一定张力的目标:一方面,基于国家政权建设的要求,需要夯实国家行政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制度基础,促进国家对基层社会秩序的有效规制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面向基层社会复杂多样的利益诉求,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向基层社会的下沉,增加政府在基层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入;另一方面,为了增进社会自身的活力,国家又试图规范、限制甚至整肃基层政府的制度及权力,遏制其扩张、变通及其与民争利、强暴民意的行为,力主加大民众对基层政府的监督,拓展统合之下的社会自治。城市基层政府职能调整、变革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寻求平衡之点的。面向问题,区和街道政府组织为其基层社会治理设定了三项基于功能调适的管理目标:一是实现精细化管理;二是增进对公众和问题的回应性;三是促进“跨部门”和多主体间的协同联动性。
在政府视野中,“精细化”管理致力于改变城市政府长期粗放式的管理方式,适应城市发展在多元需求中的差异性。其目标至少包含三重含义。首先,精细化作为组织经典的管理主义工具,它追求对所管理事务的环节、流程、利益相关人、关键节点进行设计与控制,因此,这要求基层政府能够精细、精准把握多元管理主体和复杂管理对象的性质、类型,控制关键流程以及追溯问题本质。其次,分类与分层管理。拒绝“眉毛胡子一把抓”和“撒胡椒面”式的粗放管理,针对不同对象基本的个性化特征,建立有一定差别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制度,在保证基础的同时,突出重点,形成基于基准需求的、有针对性的错层治理方式。最后,规范管理。以政府内部规范化甚至法定化、标准化的管理,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要求,提高对居民服务事项及其管理流程的标准化承诺,逐步以法定规范形式,降低行为的随意性。
“回应性”是城市基层政府行为的生命线,它广泛体现在政府应对外部变化,形塑前瞻性管理的行政执行能力方面。回应性目标不仅迫使城市基层政府快速应急并有效处置风险问题,而且迫使城市基层政府从原有的以上级指示为行动轴心向兼有顾及民众需求、体察民情、传导基层民众诉求的方向转变,从而将政府日常行为、手段、过程与管理、服务的结果有机连接起来。流程再造、绩效管理、民众满意度调查等现代管理工具应用于监测、评估城市基层政府社会治理水平和质量,已然成为城市基层政府增进回应能力、改进管理程序的普遍做法,①承载了通过组织绩效压力传导,增进城市基层政府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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