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刑罚变更执行检察》:
2020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宣告缓刑罪犯蔡某等12人减刑监督案、罪犯康某假释监督案和罪犯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共3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70-72号)。这是检察机关第一次发布以刑罚变更执行检察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为准确理解适用指导性案例,现就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解读。
一、发布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的背景和意义
刑罚执行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刑事司法功能的实现,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刑罚变更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与刑罚执行机关、人民法院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全面加强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尤其是加强对职务犯罪罪犯等重点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严格把握其“减假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严格落实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备案审查制度,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注重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推进假释适用,大力推进刑罚变更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切实落实好总体国家安全观。同时,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严肃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为了进一步总结各地检察机关在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最高检发布第十九批以刑罚变更执行检察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这批指导性案例共3个,总体来看,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体现了履行职责的特点。与检察机关办理批捕、公诉案件相比,办理、“减假暂”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争议相对较少,但比较突出的关键特点在于,审查发现问题后如何进行调查核实和监督纠正。因此,需要通过对“减假暂”案件从事实上和程序上进行审查,明确开展检察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指明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督促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