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质量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随着人民群众对火灾防控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消防产品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并没有对消防产品实行统一管理。1959年7月,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全国各地消防器材厂统一由公安部领导管理。1995年以后,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先后对消防产品实施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2001年,公安部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并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对于尚未纳入上述管理制度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2009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明确消防产品的准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制度。整体来讲,在这十几年时间内,我国消防产品主要执行的是强制性认证管理制度。
随着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的全面落地,自愿性产品认证在消防领域已由辅助转为主要,由个别转为全面,工程中心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在前期积极策划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探索、顺应市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为消防产品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测市场提供更多服务供给为目标,于2019年首次提出了质量分级概念,创新建立了消防产品质量分级认证项目,发布17本消防产品质量分级认证实施规则,得到了广大企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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