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经济调节思想的国家立场明确而坚定。从秦孝公到秦王嬴政,秦国七代君主目标明确,就是实现国家的富强和强大,最终歼灭六国,实现王天下的目的。在此目标指引下,秦国历代君主都高度重视人才,以此来实现阶段性目标和化解阶段性问题,法家人物就在此背景下产生并得到重用。国家立场首先表现在目标明确,从秦孝公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如何更好实施强国之计就能明显看出,国家强大是秦国最高统治者和法家人物的共同追求。其次,国家立场更多地表现在从狭义的富国角度来讨论问题。当然,狭义的富国和广义的包括富民在内的富国既有统一也有矛盾。要想实现更可持久的狭义富国必须要有广义的富国做基础,但短期内,仍然存在着民富和国富的矛盾和冲突。法家的富国思想是在二者长期一致基础上进行的,奖励耕织毫无疑问促进了民间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在国家财富和民间财富的分配上,法家是强硬的国家立场诉求,赋税徭役沉重,民众苦不堪言。最后,法家的国家立场表现为不重视民众。法家的代表人物,不管是商鞅还是韩非子,都认为民智不可取,从国家统治需要出发,甚至提出了愚民、弱民的思想。对民众利益的不重视,最终导致了秦在统一六国后迅速灭亡。历史令人叹息,但无法重来。
法家经济调节思想具有鲜明的历史感,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生产力快速发展,原有的土地所有制开始向私有土地转变。法家代表人物难能可贵地抓住了这一历史发展趋势和规律,在鲜明的变法理念指导下,提出了土地私有的制度变革和奖励耕织的变法措施。同时,明确认识到诸侯的发展不均衡必然带来相互之间的争夺和战争,深刻意识到了国家的当务之急,并为此做了积极准备,具有鲜明的务实精神。从鲜明的历史感和现实感来考察,法家思想明显比儒家思想更适合当时统治阶层和国家富强的需要,更能够解决现实问题,从国家立场看是一个开拓进取、高效务实的思想体系,较之儒家的人性本善和为政以德的思想体系更具有现实针对性。
法家经济调节思想不重视民众力量和民众利益。首先,法家代表人物对民众的认识相对狭隘,和孔子既看到人性善和恶多重复杂性以及提出“因民所利而利之”“放于利而行、则怨”的调节原则相比,法家代表人物片面强调了人性好名利和奸诈虚伪的一面,认为人都是从自我利益出发进行厉害算计的。其次,面对民众好名利,亦即孔子所说的“小人怀土”的现状,儒法两家表现出强烈的不同,儒家代表人物提出了爱民的思想,要“因民所利而利之”,并做必要的节制,防止完全根据利益而行事。法家思想家秉持一贯的缺乏爱民思想,提出要利用和规范民众的利益诉求,将其引导到国家发展目标上来,当然客观上也促进了民间经济发展,但在其思想体系中,忽视民众力量是客观存在。最后,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来弱民和愚民,认为民众的弱小和愚钝更有利于国家统治和社会稳定。
法家经济调节思想重视法治、轻视道德。法治的思想主要由商鞅所提出,并被韩非子整合进法、术、势的思想体系中。首先,关于法治,法家的核心思想是赏九罚一、严刑峻法,而这一核心内容是建立在法家对人性“奸且伪”的认识基础上的,认为民众必须用法来统治,依靠道德是没有办法实现社会良好秩序的。其次,关于法的执行,法家提出了一系列卓越思想,比如公私分明,统治阶层也要遵守法律,提高法治效率等,这些思想在今天仍有重要意义。在高度重视法治的同时,法家思想家都歧视和否定道德的作用,在其思想构成中都有非儒的部分,认为仁义道德是空谈,没有看到道德在引导人性向善中的积极作用,过分强调了权术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缺乏对人内心自我约束力量的重视。在非儒方面,商鞅认为礼乐是放荡淫佚的引子,仁与慈是违法乱纪的根源,任用举荐,是奸邪的藏身之地,对儒家仁政思想可能导致的问题进行尖锐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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