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旅游度假区与发展概述
《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指出,旅游业的经济利益,无论如何现实和重要,都不会也不可能是构成各国做出鼓励发展旅游之决策的唯一标准,度假权利、给公民以熟悉自己周围环境的机会、更深刻地了解国民性、把每个公民与其同胞联系在一起的凝聚力、文化和民族归属感,这些都是促使每个人通过度假和旅行等方式,参加国内旅游和国际旅游的主要原因。度假旅游的旅程旅时相对于观光旅游更长,更强调休闲性,旅游者更加追求身心的愉悦性、闲适性和健康性,在舒适环境中放慢、调节生活,与度假地的社会互动关系紧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闲暇时间的增多,观光旅游产品已不能满足居民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休闲、健身、疗养、康养、娱乐和短期居住为主要目的的度假旅游迅速发展起来。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主题的旅游度假区是度假旅游产业化的发展标志,发展度假旅游是促使旅游产品升级迭代,调整旅游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背景下旅游发展导向和路径的重要转变。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旅游景区发展报告(2019)》,未来观光旅游仍是国内旅游的基础市场,并将呈现出观光旅游与休闲度假旅游融合发展的趋势。在我国,度假旅游正在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度假地与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开始成为政府、业界、学界研究关注的焦点之一。纵观我国度假旅游市场,总体需求规模越来越庞大,但目前发展并不成熟,具有一些阶段性特征;从居民的度假旅游消费特征和消费认知看,度假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大量度假型旅游者还没有从观光旅游、日常生活消费中释放出来,其度假消费还需要一定的引导;作为度假旅游产品的供给侧,不能盲目发展或照搬西方度假旅游模式,而应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度假旅游。本章拟首先厘清旅游度假相关概念,然后梳理我国度假旅游的发展历程,从而进一步探讨我国度假旅游的发展导向。
一、概念诠释
关于旅游度假,常提及的相关概念有“度假旅游”“旅游度假区”“旅游度假地”“度假地”等。“旅游度假区”和“旅游度假地”一字之差,内涵区别不大,主要在于空间范畴的区别。“旅游度假区”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中进行了明确界定,强调空间范围的明确性,如同“旅游景区”一样,要求具有空间管理可控性,具有中国旅游特色;“旅游度假地”则是比较通识的表达,没有明确的空间范围,但它更符合现实情况;“度假地”则是简约表达,有学者认为“度假”本身就含有“旅游”之意,因此认为不必赘述为“旅游度假”,当然,这只代表一种观点。
1.度假旅游(旅游度假)
从语言表达看,“度假旅游”和“旅游度假”并未严格区分,要看具体的使用场景,字面上二者词意几乎可以画等号。“度假旅游”沿袭了“观光旅游”的表述方式,即强调“度假”功能。也有将“度假旅游”简化为“度假”的表述方式,认为度假本来就属于旅游活动,不必重复表述。
从内涵看,根据《中国成人教育百科全书》,度假*早起源于法国,度假(vacancies)一词原为法文,有“从工作、劳动中解放出来”之意。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闲暇时间,特别是法定带薪假日和每年节假日的存在;二是工资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前者有赖于工作时间的缩短、假期的延长和退休年龄的提前;后者为闲暇时间内从事旅游活动提供了经济支付能力[1]。
根据《朗文英汉双解词典》,英语中“假期”为vacation或holiday,vacation源于拉丁语,指的是人处于“未被占领的空闲时间状态”(to be unoccupied)或“闲暇的状态”(at leisure)。holiday是指不用上班、上学等的传统法定节日或假期。《辞海》中“度假”意为“度过假期”。在西方,度假一般指在“假期”这一特定时间段离开常住地所进行的休闲活动,常常与带薪休假期间的外出旅游相关联,西方学者用vacation、vacationing或holidaymaking指代度假。
农丽媚和杨锐认为,关于什么是度假旅游,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进行了多方面探讨,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欧美语境下的度假旅游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在时空演变的进程中,其主体、内容、客体、内涵和外延都处在不断丰富发展的动态过程中,即便是在当今的欧美学界,对于度假旅游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界定[2]。
从出游目的出发,Strapp提出“度假旅游”即是“利用假日外出进行令精神和身体放松的康体休闲方式[3]。肖潜辉认为度假旅游是旅游者出于消遣和疗养目的而利用假期外出旅游的休闲方式[4];孙文昌指出度假旅游是旅游者追求消遣寻欢、放松休闲和健身疗养的旅游方式[5];唐继刚指出度假旅游与带薪假期有关,它比传统的观光旅游更为强调环境质量和生活丰富性来提高休息和服务的水平,从而实现休闲健身、身心愉悦的目的[6];孔繁嵩认为度假旅游是旅游者通过各种活动恢复旅游者生理机能和心理平衡的旅游方式[7];吴必虎提出,度假是一种利用时间段的休闲方式,度假旅游则是以度假为目的的旅游形式[8]。
从度假行为出发,爱德华?因斯克普和马克?科伦伯格更注重度假旅游的行为特征,认为度假旅游是一种自由选择性强、停留时间长、时间较为宽松,且高度重视锻炼设施和服务的休闲形式[9]。Aron则认为度假旅游是在非居住地进行一段时日的娱乐活动的活动形式,这种活动不同于工作和生活[10]。
从流动性看,马波指出度假旅游是旅游者在某一目的地完成旅游活动的集约式空间行为[11]。刘岩认为度假旅游是人们为缓解日常生活和工作压力,使身心达到平衡而利用闲暇时间,前往某地进行的流动性较少、逗留时间相对较长的旅游活动[12]。杨铭铎和陈心宇指出度假旅游是以康体休闲娱乐为目的,利用假日离开居住地到某地进行相对较少流动性的为期数天的一种高质量高层次旅游活动[13]。姜红敏认为度假旅游是人们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地方进行的至少一天的追求心理健康的旅游活动[14]。吴国清提出度假旅游是指以休闲、健身、疗养为目的而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进行的逗留时间较长(至少一天或过夜)的旅游活动[15]。
从服务要求出发,熊清华认为度假旅游是人们利用闲暇时间,以度假旅游产品为载体,享受并积极参与到一系列具有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中,通过放松身心、获得体验,实现其追求健康、亲近自然、陶冶情操及增添生活情趣的休闲活动[16]。
从度假类型看,黄郁成在《新概念旅游开发》一书中指出度假旅游代表着多种度假旅游的方式,如海滨度假、温泉疗养度假、山地避暑度假、休闲体育、文化娱乐等[17]。张耀天认为度假分为私有住宅度假(包括分时租赁酒店、分时租赁私有住宅、购买私有住宅等)、特殊事件度假(包温泉疗养、会议、某项专业运动等)和旅游胜地度假(在旅游景区及其发展腹地进行的游览休闲活动)。整体来看,旅游胜地度假是*大众化的度假方式[18]。
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的出发点,对度假旅游进行了相应研究,对度假旅游的理解有相同、相通之处。归纳起来,度假旅游应该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
(1)度假旅游不同于以游览为主要形式的观光旅游,度假旅游更强调体验,以休闲、疗养、娱乐为主要目的,以此缓解日常生活与工作压力,愉悦身心。
(2)度假旅游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设施要求相对较高,旅游者在度假旅游体验中更希望得到更丰富、更个性化与人性化的服务。
(3)度假旅游对闲暇时间的利用灵活性强,旅游者在旅游地之间的流动性较少,在某一度假旅游地逗留时间相对较长。
因此,度假旅游应该是通过对闲暇时间的利用,以休闲、康养、娱乐等为目的,离开常住地到环境良好、服务水平高和有较完善度假服务设施的旅游目的地,长时间逗留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观光旅游和度假型旅游的区别见表1.1。
2.旅游度假地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旅游度假地建设,并于90年代迅速发展。旅游度假地,国外也称为旅游休假地;国内对于旅游度假地的概念研究很少,更多是指代旅游度假区。
美国学者Gee认为,旅游度假地(tourism resort)概念的中心原则是创造出一种能够促进并提高愉快欢乐感的环境。在实践中,它是通过提供娱乐设施和服务项目,创造愉快、宁静或兴奋的环境,尤其重要的是以亲切、友好的态度,根据客人的不同情况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来实现[19]。
Tavallaee等则指出,旅游度假地是一个相对自给自足的目的地,为满足游客娱乐、放松需求而提供的可以广泛选择的旅游设施与服务[20]。
邹统钎在其所著的《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理论、方法与案例》一书中,对旅游度假地的定义是以闲暇为导向、自给自足的设施与服务有机组合体,用以为游客创造一种特殊的环境与经历[21]。
陈东田和吴人韦指出旅游度假地是指旅游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旅游功能相对完整独立,为游憩、休闲、修学、健身、康乐等目的而设计、经营的,能够提供相当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旅游目的地整体。旅游度假地的外延应该是广泛的,它涵盖了从旅游度假村到大型旅游度假区的度假目的地[22]。
综合以上观点,可以更加清晰地解析出,旅游度假地是地域综合体,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满足旅游者异地休闲度假的旅游需求。旅游度假地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旅游度假地的着重点在于创造适宜的旅游度假环境,旅游资源集中,环境比较优美。二是旅游度假地是一个较为综合的有机整体,功能完整,具有相应高标准、高水平的设施和服务与之匹配,满足旅游者旅游度假的相关需求。三是旅游度假地的外延广泛,不仅涵盖旅游度假村到大型旅游度假区,并包含由观光旅游目的地转化而来的旅游度假地。
3.旅游度假区
世界旅游组织旅游规划顾问、旅游开发规划师Tavallaee等在其《旅游规划:综合和可持续发展》一书中提到旅游度假区是具有综合配套的旅游服务设施,尤其是休闲娱乐设施齐全,能提供广泛的旅游服务的旅游地[20]。
Scanlon认为,旅游度假区通过所提供的旅游服务和设施为游客创造一种给人带来愉快欢乐感的环境[23]。
Sukkay和Sahachaisaeree提出旅游度假区建设除了应具备传统旅游景区软硬件条件外,更强调度假区所处区域的地质地貌、自然背景和生态环境条件,具体涉及地质环境、地形地貌、自然安全、土壤、空气、植被、环境、水质等条件[24]。
国内学者魏彬认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必须具备明确的地域界限,以自然资源为主要资源,具备地方特色的人为资源为辅;符合国际旅游度假需求,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优良,是一种外向型、高创汇的旅游区[25]。
《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46号)明确指出,国家旅游度假区是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以接待海外游客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显然该界定已经成为过去,它应该是满足所有休闲度假游客消费需求的地方。《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表明旅游度假区是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养、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中国旅游度假区发展报告(2009)》提出旅游度假区是一种综合性的旅游目的地,以满足游客休闲需求为主要目标,以完备的设施与服务为主要特征,资源环境与区位也是其关键要素[26]。
从开发角度,邢铭认为,旅游度假区即指旅游度假开发区,是我国现存七种城市开发区的一种,它是在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的城市(地区)划出一定范围,以旅游、娱乐、度假、休养为主要目的的开发区[27]。方志远等在《旅游文化概论》一书中提出:旅游度假区是人工营造的为旅游者带来愉悦与欢乐感的环境[28]。刘爱利等认为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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