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铁路劳动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1.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企业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制定并落实劳动安全培训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和特殊工种人员劳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开展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定期分析劳动安全工作情况,研判劳动安全风险,落实管控责任,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工作,开展劳动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和整改劳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劳动安全措施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制止施工和投入使用。
(6)依据事故调查规定,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负责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有关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措施。
2.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
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集团公司劳动安全专项调研,分析劳动安全普遍性、关键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或解决办法。
(3)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内部调查、统计分析和结案处理,提出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劳动安全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安全装置,以及从业人员落实劳动安全规定和措施情况。
(6)监督检查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其他有关涉及劳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集团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系统劳动安全实施专业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组织本系统开展劳动安全风险的辨识、研判、控制和整治,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制定全员劳动安全责任制、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管理评价标准等劳动安全规章制度。
(2)制定本系统劳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专业评价,定期对本系统劳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3)负责指导本系统劳动安全隐患辨识排查,排查分析劳动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劳动安全攻关活动。
(4)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和推进本系统劳动安全管理工作。
(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保护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按规定参加本系统和相关系统从业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总结和推广劳动安全工作先进经验,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协调、解决本系统劳动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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