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小说女性研究论稿》:
(一)对爱情的清醒与痴缠
与李益相识之初,霍小玉就对他的“爱”有着清醒的认识。这种“爱”对李益来说,更多是出于情欲的需求,是士子“自矜风调”生活的装点。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社会。斯时,市井艺妓兴盛,士子文人颇好狎妓之习。韩愈、刘禹锡、元镇等士大夫都曾频繁地出入烟花柳巷,杜牧更是自得地宣称“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文人和妓女歌舞管弦、觥筹交错的生活是当时的流行风尚。据记载,唐代每年有数千文人赴京应试,他们大都寓居京城,秦楼楚馆恰好为他们提供了一种特定的社会活动场所,满足了他们身体与心理的需要。《开元天宝遗事》载:“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师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李益也是这群追欢逐乐的士人中的一员。他“诚托厚赂”被称为“追风挟策,推为渠帅”的媒婆鲍十一娘,希望得到一个美丽并富有才情的名妓。功夫不负有心人,霍小玉适时出现在他的面前,她“不邀财货,但慕风流”的高雅品性和“姿质秾艳”的美貌让李益对她一见钟情,神飞体轻。出入意料的是,在才子和佳人相见之初,他就赤裸裸地表白自己“鄙夫重色”。聪明的霍小玉对此也是心知肚明,因此,在他们极尽欢爱的中宵之夜流涕观生日:“妾本娼家,自知非匹,今以色爱,托其仁贤。但虑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萝无托,秋扇见捐。极欢之际,不觉悲至。”她敏锐地指出他对自己是情欲之欢而非情感之爱,只因容貌美丽才令李益有了“色爱”,但是以色侍人终不能长久,红颜衰退之时就是被弃置之日,恩移情替也就成为情理中事。霍小玉对“才调风流”“容仪雅秀”的李益很眷恋,更兼他是她的偶像级人物,还未见面,就对他的丽词佳句“终日吟想”,仰慕他的才华。她的泪水吐露了隐曲的心事:她已经开始患得患失了。这段情缘的开始她即在感情的天平上投入了比李益重得多的砝码,而李益“粉骨碎身,誓不相舍”“引喻山河,指诚日月”的誓言不过是男人在床第之间安抚煽情的话语,是无法实现或者说从没有想过要去兑现的。他要的是能毫无障碍地去享受与她的肉欲之乐。欢爱后,微微感动之余用甜言蜜语去哄哄为自己倾倒流泪的小女子也是一桩赏心悦目的美事。霍小玉也知道誓言的不可信,这从她后来所说的“盟约之言,徒虚语耳”就可看出,但是她还有朦胧的童话式的幻想,不愿直面惨淡的现实。李益是社会的宠儿,他拥有高贵的门第,辉煌的前程;而小玉则是社会的弃儿,有的是贱庶的出身,黯淡的未来。悲剧结局早已注定,只是这期间的过程长短而已。稚拙的她面临感性和理性较量之时,感性总会取得绝对胜利。也许,她期盼遇到的李益是迥然不同的一个,会成全她对爱情的渴望与期许。把他写的誓言保存在宝箧中的行为说明她对这段感情的不确定,深层的恐惧需要外在的信物来抚慰,取得暂时的平静和麻醉,爱得那么缱绻与决绝,稚拙得让人心痛心怜。
(二)对婚姻的无望与期盼
对痴情女子而言,与所爱的男子喜结连理,白头偕老是最美好的事,婚姻是男子给予女子爱的最好证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一种理想的婚姻状态。可对于妓女身份的霍小玉而言,想与李益结合无疑比登天还难。唐代婚姻制度已趋于严格和细密,并用法律的形式诉诸天下,这本应该是一种由乱到治文明的进步,问题是这样的法律在观念习俗上崇尚旧婚制,严格固守阶级的界限,造成婚姻事实的落后。唐代有一系列的婚律明确规定,贱户不能与良人结婚。《唐律疏议》载:“杂户配隶诸司,不与良人同类,止可当色相娶,不合与良人为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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