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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热点问题评述(2018-2019)
0.00     定价 ¥ 69.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20345521
  • 作      者:
    曾燕,黄晓迪,杨波,等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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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曾燕,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博士,教授,研究方向:数字普惠金融、金融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
  
  黄晓迪,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数字普惠金融、家庭金融。
  
  杨波,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数字普惠金融、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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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热点问题评述(2018-2019)》聚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前沿和热点,对2018-2019年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评述,旨在为读者提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至今的一些新进展和对未来的展望。该书的评述内容涵盖数字普惠金融的多个业态,包括众筹、P2P网贷、消费金融和互联网保险等。该书通过梳理2018-2019年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一些新热点问题,关注相关的业界实践与政府监管举措,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一些学术研究成果与理论,对数字普惠金融的部分业态进行了一些分析、思考和综合评述。在剖析热点事件与问题的过程中,该书努力思索数字普惠金融的价值使命以及在我国发展的困难和挑战,并探索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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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热点问题评述(2018-2019)》:
  综观从业机构的创利行为全流程,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业务,主要内容分为三大方面:营销与引流、申请与审批以及贷后与核损。本文建议监管机构在制定监管方案时,监管内容能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业务全生命周期,通过直接干预利润达成结果来提升监管效力。例如,针对问题频发的现金贷业务,本文建议直接限定现金贷业务的金额,限制大额现金贷业务的开展,这样有利于在源头上掐断不符合消费场景的消费金融业务。因为除了装修贷款等少量正常大额消费情形外,市场上大额现金贷的借贷资金多用于微小企业资金周转、股市楼市投资等。消费人群在资金需求旺盛但无法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时,虽明知个人权益受侵也会接受现金贷从业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所以,监管内容要直指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获利行为,以规制从业机构的展业动机,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第三,金融监管当局通过设立独立机构和搭建统一平台以提高监管手段的预判性和专业性。英国于1997年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督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美国则于2010年在美联储体系内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作为统一监管机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改变了两国多年来金融消费者保护居于金融监管次要地位的状况(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2011)。而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机构分散、法制内容不集中,导致监管效能滞后于现实发展要求。孙天琦(2016)提出,因为我国金融体制为混业监管,所以存在管理不到位、覆盖不到位、潜在风险控制不到位等问题。借鉴英美两国的探索经验,我们建议我国也设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监管机构,统一目前由一行两会都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局面,建立“包含金融机构业务行为标准、金融产品监管标准、金融争议调解机制、金融消费者教育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框架”(徐云松,2016)。通过专门的机构专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国政府能及时洞悉金融市场的乱象,有效预见金融风险苗头,采取积极措施提高监管手段的专业性和预判性,及时解决监管滞后问题。
  除了机构建设的独立性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来丰富监管手段。《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指出,为了从源头避免发生系统性的消费者投诉,监管机构要公开金融消费者保护活动的统计信息,并提出关于改变监管方式和金融消费者教育方式的建议。为此,我们建议搭建如下三类平台:一是建立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的统一平台。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加拿大、日本的中央银行设立了金融教育网页,提供了可供金融消费者学习和下载的资料;韩国中央银行设立了“经济教育中心”,还专门为学生及年轻人设立了提供在线经济金融教育的网站(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2011)。我国可以借鉴有关国家的做法,通过平台搭建,使金融消费者从监管方获得统一、安全、公正的宣传教育信息,逐步形成“决策自主、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理性消费理念,从而不断提升金融素养②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建立纠纷解决共享平台。目前,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工商管理部门,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近年来,各地纷纷设立了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中心或者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以“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从国际经验来看,英国的金融服务监督局下设金融巡视服务有限公司,在投诉处理制度之上,通过介入金融服务纠纷来行使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职能。我国可以构建集纠纷投诉、纠纷调解、纠纷转办、纠纷案例发布于一体的纠纷解决平台,统筹各地的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并能通过平台运行经验,形成我国的《金融纠纷调解条例》,将金融纠纷调解的受理范围、程序内容等统一规范,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李慈强,2016)。三是建立产品服务登记和披露平台。通过汇总和发布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定期披露从业机构的运营和动态信息,监管为金融消费者构建一个公开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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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数字普惠金融热点业态聚焦
渗透生活的消费信贷助力平滑消费还是
透支未来?
消费金融产品由“普及”到“普惠”的探析
现金贷的前世与今生:从乱象到转型
监管视角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基于消费金融领域2018年
投诉热点反思
从行业危机反思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的困境
——兼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的启示
以史为鉴
——P2P网贷发展历程对我国金融创新的启示
P2P网贷行业监管评析与建议
防控风险,服务小微:股权众筹有望打通
小微融资“最先一公里”
保险科技助力保险普惠
——发挥优势,防患于未然
相互健康保险发展探析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引发的思考

第二部分 数字普惠金融使命与挑战
城商行业务回归本源与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思考
实体企业布局金融的价值与风险
——基于“增值”与“脱实”权衡的视角
金融扶贫中贫困农民金融需求之困
——基于金融能力视角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下沉困境剖析与对策研究
——基于金融生态环境视角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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