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临床急危重症诊疗学》:
一、职业性皮炎
职业性皮炎在职业性皮肤病中最多见,约占全部职业性皮肤病的80%以上。按致病因素不同可分为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药疹样皮炎及放射性皮炎等。
1.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有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其主要由化学因素所致,其他物理、生物因素也可引起。按其发病机制可分为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两型。
(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原发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①概述。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是皮肤接触刺激物后,由原发性刺激性作用引起的一种非变应性皮肤炎症反应。其特点主要是与接触刺激物的量、时间与皮肤损伤的程度有明显的相关性,而个体差异性相对较小。
②接触机会。常见的刺激物有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铬酸等,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锑和锑盐、砷和砷盐、重铬酸盐、氟化铍等金属元素及其盐类;醋酸、水杨酸、石炭酸等,乙二胺、丙胺、丁胺等有机物;松节油、二硫化碳、石油和焦油类溶剂等。生产和使用这些化学物质的均有机会接触。
③发病机制。此类化学物对皮肤的损害主要是原发性刺激作用。如强酸、强碱在一定浓度和作用时间下可使皮肤组织产生急性的损伤,而长期反复的接触弱的刺激物可表现为慢性反应。一般认为是一种非免疫性的炎性反应,但近年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免疫机制也参与了该类型皮炎的发生。
④临床表现。接触后常立即发病。皮损均发生于直接接触部位,如手、前臂和腕屈侧,手因掌部皮肤较厚则好发于指背、指侧和手背。皮疹好发部位还与刺激物的状态有关。如为固态、液态刺激物,常累及手部和前臂;如为烟雾或气体,则累及面部、颈部及上胸部;如为粉尘则好发于皮肤皱褶处,如颈下等;如工作服被污染或因搔抓等原因间接接触所致,皮疹常发生于腰腹部、股内侧、外阴等处。轻者只有红斑、瘙痒,数天后脱屑而愈;重者在红肿的基础上迅速发生水疱以至大疱,疱破后有糜烂、渗液现象。病程具有自限性,停止接触致病物后,一般1~3周可痊愈。长期反复接触弱刺激物,呈现慢性皮炎表现,使皮肤逐渐失去弹性,反复发作,经久难愈。
⑤诊断。有明确的职业性刺激物接触史;发病的特点+及临床表现与刺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时间和方式等因素有密切关系;有群发的流行病学特点,排除其他原因。依照《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0-2002)进行诊断。
⑥治疗及处理。a.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上的刺激物,不要等待中和液,以免贻误病情。冲洗要充分,不要遗漏毛发、皱襞等部位。b.暂时脱离避免接触可疑致病物及其他促使病情加剧的因素。c.按一般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对症处理。d.因本病由刺激物的原发性刺激作用所致,任何接触者均可发病,故患者治愈后可以恢复工作,但应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并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减少或避免皮肤接触,以防皮炎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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