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从招聘到离职: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操作宝典
0.00     定价 ¥ 78.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16420485
  • 作      者:
    王旭,乐雯晴
  • 出 版 社 :
    企业管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2-01
收藏
作者简介

王旭,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市律协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除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外,还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源于在专业上的些许成绩,王旭律师已受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部分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经纪人学员,以及多家企业进行过劳动法律培训讲座。


乐雯晴,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自执业以来,乐雯晴、王旭两位律师已为柯达(中国)、优派集团、德必集团、赛野集团等企业提供了公司治理、合同规章、劳动人事等方面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展开
内容介绍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妥善处理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钱没给够、情没有了,这可能是导致劳动纠纷Z主要的两个原因,外界诱惑增加往往又成为纠纷产生的催化剂, 当 “爱” 已成往事的时候, 希望这本书可以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提供借鉴,彼此好聚好散, 毕竟谁都不容易。本书是第五版修订,图文双色,内容与时俱进,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能够给读者更加专业的指导。

展开
精彩书摘
  第四节  服务期
  一、常见问题和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付费的专项培训后,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这是《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通过专项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随意跳槽而做出的特别规定。
  (二)什么是服务期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服务期协议
  服务期协议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服务期内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三)服务期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服务期协议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服务期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 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期限、工作内容等)。
  ④ 专项培训内容(包括期限、费用明细等)。
  ⑤ 双方权利义务。
  ⑥ 服务期期限。
  ⑦ 违约责任。
  ⑧ 保密条款。
  ⑨ 其他条款。
  (四)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关于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应当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力。比如,只为劳动者提供为期1年费用为5万元的专项培训,却约定10年的服务期,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典型案例】
  2008年1月,某公司与其销售总监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因该员工表现卓越,公司将其派往外地培训一年。2010年1月,公司与该员工又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服务期合同。2010年12月,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该员工表示不再续签,但公司提出:因为公司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合同,而服务期合同还有一年才届满,该员工不能因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离职。
  该员工表示:其在公司的工作期限约定,只看劳动合同不看服务期合同。于是,该员工与公司之间发生了纠纷。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上面这则案例中,虽然劳动合同已到期,但由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另行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尚未届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公司可以要求该
  员工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直到服务期协议期限届满为止。
  (五)违反服务期协议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
  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典型案例】
  小周在上海某外企公司上班,工作1年后,公司决定让小周到海外总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出国前,小周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在协议中
  约定:小周归国后还要为公司服务2年;如果违约,则小周必须承担违约金60000元。实际上,公司为小周支付的培训费用为40000元。在小周回国后1年,因为有其他更好的发展,小周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即要求小周支付违约金60000元, 但小周拒绝支付违约金。
  【律师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上述案例中的公司在服务期协议中约定小周违约
  需承担60000元违约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故此,小周已经在该公司服务了1年,按照法律的规定,已经服务的1年应当按照比例折抵相应的违约金。小周尚未履行的服务期为1年。所以,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为  20000元(即40000÷2),也就是说,小周最后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应超过20000元。
  (六)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无须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以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①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③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⑤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⑥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⑦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⑧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⑨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服务期协议,劳动者仍需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①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②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③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④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⑤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招  聘

第一节  常见问题和法律规定/003

第二节  操作流程和文书范本/010

第二章  入  职

第一节  订立劳动合同/015

第二节  集体合同/058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097

第四节  服务期/102

第五节  保密和竞业限制/109

第三章  在  职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121

第二节  工时制度/128

第三节  加班/133

第四节  休息休假/142

第五节  试用期/151

第六节  医疗期/157

第七节  女职工/160

第八节  续订劳动合同/166    

第四章  离  职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171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192

第三节  经济补偿/201

附录  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78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3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309

致谢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浙江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