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是香的:聂震宁全民阅读集》:
有了法规固化,尚需防止沙化
人们呼吁推进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其主要原因,一是认为全民阅读对于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至关重要,二是希望全民阅读这项民生工程得到法律的保障,三是希望通过立法确保全民阅读活动长期坚持下去。特别是第三个原因,显然是出于人们对过去有些活动虎头蛇尾乃至无疾而终的记忆,反映了人们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全民阅读活动持续进行下去的良好愿望。
按照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要保证政府主导的一些重要活动常态化,主要经验之一就是通过立法使之制度化,形成高稳定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使得一系列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得以固化。
现在,《条例》(征求意见稿)让我们比较清晰地看到了将要通过法规固化下来的许多重要措施。例如,《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阅读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了规划和预算,全民阅读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就能基本上落到实处。《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规定:全民阅读既要有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也要有国务院专项负责部门,还要有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相应负责的机构。有了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全民阅读确保了组织落实。《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将规定:各级政府的相关机构要制定全民阅读年度工作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民阅读活动。与此同时,还对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并健全管理服务制度提出具体要求。上述三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刚性的规定,一旦颁布执行,全民阅读在我们社会将确保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生活的常态。
当然,世界上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事情,固化的事物还有沙化的可能。制定一部法律法规,把国家意志以及一些重要措施通过法制确定下来,只不过是朝着正确的方向按照正确的方法迈出的第一步。法律法规只有严肃执行才能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被沙化的现象随时都可能发生。特别是那些关涉社会生活、公众事务、行业规范的法律法规,因为在某些人看来或许只是稀松平常的工作事宜,其规范的对象又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往往会被规范对象有意无意地闲置、遗漏而较少受到纠责。久而久之,固化的法律法规也就实际上被沙化。国家法制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为此,我们热切期待《条例》颁布后有法可依,更热切地期待《条例》在颁布后漫长的岁月里有法必依。正是为了保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条例》还将专章制定“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对拒不履行全民阅读责任的,要予以责令改正;对侵占、挪用全民阅读资产及资金,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占全民阅读设施的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行为要予以处罚,等等。显然,《条例》正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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