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通俗小说婚姻叙事研究》:
需要指出的是,情节内部顺向叙事与逆向叙事的结合固然会带来更多的新奇感,但不会使得整个小说的叙事态势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指腹”到“成婚”之间会出现无数的波折,从此端达到彼端的结果却是一定的。这也就决定了若想突破固有情节模式的格局,就必须改变从“指腹”到“成婚”之间的确定途径,使得情节朝着顺向和逆向之外的其他方向蔓生。
就此意义而言,《姑妄言》中的钟家最终悔婚成功,以“指腹”始,却不以“成婚”终,无疑是一个颇具胆识的尝试。可钟家最后对于悔婚行为的后悔,却依然没有摆脱原有情节套路的影响。因此,从本质上说,这样的情节变异其实并不彻底,“成婚”尽管没有成为“指腹”的结果,却依然是“指腹”最为合理的结局。
此外,在《小野催晓梦》里,匡汉玉与马欲之女杏姐指腹为婚,若干年后,马欲不仅悔婚,还试图将匡汉玉以奸盗杀人的罪名送官府治罪。而在匡汉玉考中科名成为仕宦后,则将马欲问成死罪,并另娶他人。这种安排也多少摆脱了“成婚”对于情节的束缚,体现出突破既定模式的努力。但从情节安排上看,在“指腹成婚”中被悔婚的一方,最终还是实现了对背负婚约行为的追讨。虽然结局并非完成指腹所确立的“成婚”,可就对于信义的伸张以及被悔婚者通过发迹变泰扬眉吐气而言,却与其他的“指腹为婚”故事并无本质的差别。
从情节变异的角度看,最值得特别加以注意的是《红楼梦》中出现的“指腹为婚”:尤二姐原本与张华有指腹的婚姻之约,后来张家败落,两家音信不通。贾琏为了要娶尤二姐,就给了张家十两银子,让他们退了亲。表面看,这与其他小说的“指腹为婚”并没有什么区别,同样是男方家道中落,女方悔亲,情节的进展也符合上述第二类的情节模式:张华将此事告到了都察院衙门,引起了一场官司。但细细品味,还是能发现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可以探究的是张华。一般说来,“指腹为婚”里的男子多是小说中的正面人物,或是学识优长,或是品貌出众,最不济也是忠厚老实之人。张华则是一个以赌博为生、不务正业的混混。在上述三种情节模式中,无论是萌发爱情,还是遵信重义,抑或是发迹变泰,都是以男方的品行优良为前提的,而张华的形象可谓一个异类。
堪称异类的还有尤二姐在“指腹为婚”中的表现。如前所论,婚约女子多会坚守盟约,誓不另嫁,但尤二姐的行为却与此迥异,其只想嫁给贾琏,从不曾想过要遵从约定。小说中的“指腹为婚”对于尤二姐来说,既没有任何的爱情因素可言,也绝不会因为失信而造成任何的心理负担。
事实上,虽然小说中也曾借议论明确指责指腹为婚“最是一节歹事”,但在绝大多数小说的“指腹为婚”情节中,无论是官员的判罚,还是作者所表露出的主观意愿,多是在维护甚至赞美“指腹为婚”。而无论情节如何翻云覆雨,男女双方的表现总是一成不变的,男子的不离不弃与女子的坚守信义,是“指腹为婚”获得充分合理性的重要基础,并且巩固了小说中“指腹为婚”的基本格局。张华、尤二姐两人的实际表现则突破了这种格局,这也代表了小说中“指腹为婚”将朝着异乎寻常的方向发展。
最重要的是“指腹为婚”在相关情节里的作用:王熙凤充分利用了张、尤两家的“指腹为婚”,先是派人指使张华去打官司,接着借着官司大闹宁国府,进而运用这一事件沉重打击了尤二姐在贾府特别是在贾母面前的声誉,由此一步步将尤二姐逼入了绝境。王熙凤本人的心机、手段、性情也在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在这一系列事件中,原本与“指腹为婚”密切相关的三种情节模式都露出了一些影子,但这些影子又都有些似是而非。不仅贾琏、尤二姐之间的情投意合违背了张、尤两家原本的婚约,算是对于“指腹为婚”式的爱情的一种解构。张华的诉讼,无论是动机还是结果,以及断案官员的态度,也都与“信义”二字没有任何关系。婚姻双方即尤二姐与张华两人的人生轨迹,虽然都因为“指腹为婚”发生了变化——尤二姐被逼自杀,张华流落他乡,并险些被王熙凤灭口-但这种变化与其他小说中那种跌宕的人生起伏都有着显著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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