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中的挣扎:嘉庆朝政治与漕运治理研究》:
嘉庆对程国仁所奏甚是赞同,认为“所言是极”,并进一步肯定了漕弊之根源是因为“旗丁勒索帮费每岁递增,几于无所限制,而究其需费之故,全在各衙门陋规不裁”。而对于程国仁所提出的各条建议,嘉庆均无异议,“着将该御史条奏各款交有漕运总督抚、漕运总督、仓场侍郎分别查照,妥议办理,不得视为具文,致不肖旗丁有所借口”。
十一月初一日,兵科给事中史祐针对马履泰揭露的弊端提出了几条“查禁之方”,主要也是从革除陋规人手,减少漕运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和人员。他建议朝廷:为了避免被勒索克扣,所有旗丁运费应请即由州县扣解,就近封贴印花,按船给领;应缴纳给厅仓的茶果等银,即在旗丁本地所领银两之内由粮道库扣发,同经费银两一并解交通济库,以省交领之繁。其三升八合余米收买价银,向由通济库给发,应请旗丁缴纳余米之后即知照本省,由州县应解轻赍银内扣留,照数给领;各种委派的催僣漕委太多,徒滋扰累,无益办公,应请大加裁省;漕运总督、巡漕御史及各粮道所带书役应该确定一个额数,不得多派。总漕随船所带各弁闻多至数十人,亦应请裁减。另外,各督抚大员随身不必要的杂役也应裁革;旗丁到通交完米石后,仓收回照书吏经常压阁,请设定一个限期,如果违背了,由坐粮厅咨送巡漕御史按帮传领,如或迟延,即行参办;通州巡漕御史有稽查坐粮厅之责,不得仍用坐粮厅书吏,应从通州水道衙门委派,以严防范;漕粮运京后,规定在大通桥抽查样斛,车户可能虚报挚欠,挟制经纪。应请分派一人立即驻扎大通桥,每日率同监督监视掣斛,使车户不能讹索经纪,则经纪可不讹索旗丁。史祐的着眼点也是革除各种陋规,但革除陋规的对象要比程国仁更细,更具有针对性。虽然规定越细,可操作性越强,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受到的限制也会越多,灵活性也越差,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和障碍。
三天后,江西道监察御史汪彦博从“民情不可不察,丁力不可不恤,官廉不可不养”三个方面提出解决积弊的方法:收漕兑运宜专责成。漕粮未兑以前,责在州县,既兑以后,责在弁丁。根据监兑官、巡抚、运官、漕运总督、粮道、押领等官各自的责任和主管阶段划清界限,分别考成;恤丁不在时时议增帮贴。应请旨将运丁应领行月折色并运费等项银钱,改交兑米州县临时按数发给运丁收领,无庸解交道库,其有藩库具领之项亦照此办理。应请饬谕各省,凡粮艘经过的地方有无赖棍徒率领纤夫敲诈勒索,并有兵役从中勾串取利,令该地方官一体出示查禁;外省各属养廉应禁止摊扣,并不得有捐廉名目;积弊应去其太甚。至各省收漕从前原不能无升合之浮,以防折耗,亦不致重为民困,各州县如果按照四五年间收漕成法,所交之米务取干圆洁净,则包揽等弊不禁自绝。
虽然大臣们提出了一些办法,但关键是“凡有关漕政者事事实力奉行,妥为经理必有成效。若奉到谕旨只视为通行案件虚应故事,则言官虽罗列万言有何裨补,此臣前疏中所谓慎重封圻责以实效,不可徒托空言者也”。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