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40年》:
(三)乡村产业振兴的提出及展望
中共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并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做了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第一步,2020~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步,2035年至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时,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又提出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并把乡村产业振兴放在首位。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为了加强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把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到农业农村部,扩大了农业农村部的职能。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这一系列重大措施的出台,必将对农村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0世纪50年代,传统的工业化战略及其内生的城乡二元体制,衍生出城乡户籍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隔离在工业化进程之外。政府将手中掌握的大部分资源有计划地集中配置在大中城市,以优先建立城市工业体系为目标,而农业发展不仅得不到外部支持,反而成为被动为城市工业提供农业剩余的部门,由此造成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迟缓,导致城乡差距日益扩大。这种制度安排虽然促进了中国工业体系和城市现代经济部门的形成,促进了综合国力在总体上的提升,却造成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和刚性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日益成为中国持续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瓶颈因素。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城乡产业政策将不再以地域为界限,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供给侧和农村产业发展体制改革看,在乡村振兴大战略下,将会有更多的资本、技术、新型农业经营人才返乡创业,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村繁荣。
未来农村产业发展的第一要义是确保中国粮食安全特别是口粮安全。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中国粮食安全的国内国际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水平已大幅度提高。与改革开放前所面临的粮食安全形势最大的不同在于,那时中国农业科技水平低下,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不高,粮食生产能力不足,粮食供求的矛盾是不具备提供人民群众所需粮食的生产能力:当下中国粮食安全的基本矛盾是,在保障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国内具备足够的粮食生产能力,但生产成本高,与国外进口的粮食相比,成本收益率低,经济上不合算,因此今后中国粮食安全保障的方式就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充分利用国际粮食市场,调剂粮食品种,提高国内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内粮食生产能力。其他农产品如棉、油、糖、肉类产品,都要更加充分地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政府要避免逆周期调控农产品市场或政策执行全国“一刀切”,这会加大农产品市场波动幅度,影响农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增加值。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将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基本接近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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