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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非洲卷)
0.00     定价 ¥ 400.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61579145
  • 出 版 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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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福惠,1961年生,湖南双峰人,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发表论文六十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赖荣发,男,1981年生,福建长汀人,现任福建江夏学院外国语学院法语系教师。先后就读于厦门大学外文学院法语专业(本科)、厦门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法国勒阿佛尔大学和德国汉诺威大学应用法学专业(硕士,欧盟Erasmus Mundus奖学金项目),2015年获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关注法语国家语言政策与立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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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非洲卷)》是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系列的非洲国家卷,是国内少有的全面反映世界各国现有宪法的基础性资料汇编,详细介绍了非洲各国宪法文本的具体内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研究价值。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非洲卷)》适合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作为进行更高层次法学研究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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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非洲卷)》:
  若该法案未在上述期限内退回代表院,或在退回后由议员以2/3多数再次批准,则应被视为法律并予以颁布。
  若该法案在退回后未能获得代表院再次批准,则在退回表决之日起4个月期满前,不得在同一会期内再次提出。
  第一百〇五条任何议院的任何议员均得在审议公共议题的过程中向总理、副总理或部长提出建议。
  第一百〇六条代表院的任何20名议员或舒拉委员会的任何10名议员,均可要求审议特定公共议题,以明确相关的政府政策。
  第一百〇七条代表院或舒拉委员会的任何议员均有权获得与其议会职务有关的数据或信息,此权利应考虑本宪法第47条之规定。
  第一百〇八条公民有权就公共议题向任何议院提出书面建议。
  公民有权向任何议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部长。相关部长可以应议院之要求进行澄清,此项澄清应告知申诉的公民。
  第一百〇九条总理或副总理、部长或副部长可出席议会或其委员会的会议。若相关议院提出要求,前述出席即为强制性出席。总理或副总理、部长或副部长可以由其自主选择的高级官员予以协助。
  总理或副总理、部长或副部长可随时要求发言,并应得到听取;他们应答复与审议中议题有关的问题,但不得在表决中进行投票。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议员的辞呈应向其所属议院提出,并应采取书面形式提交和接受。任何议员若已被议院采取撤销议员资格的措施时,不得提交辞呈。
  第一百一十一条任何议院的议员资格只有在议员丧失信任、议员资格所必要的地位或当选要件,或议员违反议员义务时,方可予以撤销。
  撤销议员资格的决定应由该议院2/3多数通过。
  第一百一十二条若议席在议员任期届满至少6个月以前空缺,则空缺之议席必须在议席被首次报告空缺之日起60日内依照法律填补。
  补缺议员的任期以完成前任所余者为限。
  第二节代表院
  第一百一十三条代表院应有至少350名议员,通过直接、匿名和公开投票选举之。
  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必须为埃及公民,享有民权和政治权,至少获得基础教育文凭,在候选之时年满25周岁。
  其他候选条件、选举规则、选区的公平代表划分,均应由法律界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议员任期为5年,自代表院第一次会期起算。
  新代表院的选举应在前届代表院任期届满前60日内举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代表院应承担立法权,并负责批准国家的总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计划和国家的总预算。代表院应当按照本宪法规定的方式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制订经济社会发展公共计划的程序及其提交代表院的程序由法律确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国家的总预算必须毫无例外地包括一切收入和支出。总预算草案应在财政年度开始以前至少90日提交代表院。总预算草案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才视为有效,其表决必须逐项进行。
  代表院得修改总预算草案中的支出,但旨在兑现特定责任的项目除外。代表院若以其修改使总支出增加,则应同意政府确保收入以实现收支平衡的措施。总预算应以法律颁布,亦可将修改纳入任何既存法律中,但以实现收支平衡必要者为限。
  若预算在新财政年度开始后仍未获得批准,则上一年度的预算应继续有效,直至新预算获得批准为止。
  财政年度的具体事项,预算起草的办法,各国家机构和公共机构的预算及其会计规则,均应由法律界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任何款项在预算项目之间的转移,以及预算之外的任何支出或超出预算额度,均必须由代表院进行批准;批准必须以法律作出。
  第一百一十八条征收公共基金的基本规则和公共基金的支出程序,均应由法律调整。
  第一百一十九条从国库中开支的工资、养老金、补偿、津贴和奖金,其有关规则均由法律调整;此类规则的豁免情形以及负责此类规则执行的机构,亦由法律调整。
  第一百二十条行政机关非经代表院批准,不得为将来期间缔约租赁、获资或从国库中限定开支的计划。
  第一百二十一条总预算的最终决算应在财政年度终止后6个月期限内提交代表院。中央审计署的年度报告及其对最终决算的审计报告应附随最终决算提交代表院。
  总预算的最终决算应逐项交付表决,并应以法律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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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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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宪法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宪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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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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