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包括各时期官方颁发的证书,或者官方收税的凭据。有各时期执业方单、土地证、田赋税票和芦业税票等。
几千年来,生活在中华大地的人们,历来视土地为生命。有了土地,虽然过着日出而耕、日落而织的艰苦生活,但毕竟生活有了依靠,有饭吃、有衣穿了。农民一旦碰到天灾人祸,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也便失去了生活来源,也只好依靠出卖劳力,甚至逃荒要饭、卖儿卖女苦度日子。
人们有了土地,手里还要有凭证。无论是清代、民国,还是解放以后,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地籍管理。通过测定地块界址、计算面积、标明权属、形成图纸,然后再进行土地登记和发放土地权利证书。目的不仅是为了明确土地产权,更是为了向国家纳税作为依据。
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证书,大都盖有大红官印,我们一般称之为“官纸”、“官契”。为加强地方契税的征收,有时规定民间买卖房屋、土地,必须先向征收管理处购买契纸,并由官方盖戳,方得成交,并当场缴纳契税。类似现在的房屋、土地买卖。但大部分时间不是这样,政府没有专门机构,而是过若干年统一丈量办理发证。晚清时的土地证叫《执业田单》。解放初期叫《土地房产所有证》。从顾路倪家清代、民国、新中国三个朝代的田赋资料说明,改朝换代后都会对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大约第三年就换发新的凭证,并以此作为纳税的依据。
中华民族总体属于农耕社会,历朝历代都以土地上交的税收(田赋),作为国家财政主要收入。为维护巩固政权,确保财政收入,历代政府都对田赋税收极为重视。人民要根据拥有的土地数量和质量,上交给国家税收。新中国成立后,规定向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业税,也就是土地税,俗称“交公粮”。对城镇土地征收地产税或土地使用税。1951年,政务院决定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财政有了很大发展,农村的田赋收入比重逐年降低。到2005年,为了支援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国宣布取消了延续几千年的田赋税(即农业税),实行了工业支援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历史性转折。
在这些票证中,除了“县”“乡”以外,还会出现我们不熟悉的一些单位名称,例如“保”和“图”。过去,吴淞江以南的上海地区,采用“乡保制”,即县、乡、保、甲、图。浦东的南部地区属于长人乡(包括整个南汇县和川沙县的南部),川沙县的中北部地区属于高昌乡(高桥地区除外)。吴淞江以北的高桥地区,则属于依仁乡。采用“乡都制”,即县、乡、都、甲、图。“都”为“乡”下面的一级单位。整个高桥地区属于依仁乡八都。有些票证上出现“高桥厂”,“厂”原来是指康熙年以后兴起赈灾的“粥厂”,后来实际代替了“乡”的功能,成为一个地区的单位。在票证中,还会出现一些已经消失的“乡”名称,例如川沙城厢区的妙龄乡,合庆区奚家乡,顾路区滨海乡,北蔡区新民乡。这些票证也都留下了历史的印记。
在这些票证中,有不少属于川沙“同本堂”的。川沙北门“小桥流水”饭店的房屋,属于名门望族陆家。陆清泽本姓张从舅姓而改为陆。早年经商、中年从事地方社会事业。创立县商会,发起电影公司,上川长途汽车公司等。兴办小学。与胞弟张国清合建“同本堂”义庄。陆问梅系陆清泽次子,后经营大川电灯公司、内河轮船公司、米厂、典当等。历任川沙商会会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这些票证,是川沙陆家兴旺发展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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