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汽车专用路中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是组织机动车高速或快速连续通行的。而城市快速路不同,就功能而言,在城市快速路上,不但需要连续、快速通行机动车,而且还可能需要通行慢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很多时候,在快速路上还需要布设各类市政管线。因此,城市快速路不仅有供机动车连续、快速行驶的快速车行道,而且,还可能有供机动车相对慢速行驶的辅道、慢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本书并不论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汽车专用路的规划、设计与管理,而专注于研究建设在城市建设区内的快速路。不过,本书有关快速路横断面、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交叉口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的内容,完全适用于汽车专用路以及其他的道路。
为了更准确定义和应用方便,本书对《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中关于“快速路”的术语进行了拓展,而与此相适应,本书相关部分中的车速也拓展到了30 km/h,以满足设计辅道、慢车道的技术要求。本书所论述的连续快速路(城市快速路),是指具有单向不少于两条车道,设有中央分隔带,控制出入口间距和形式,实现交通快速、连续通行,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快速车行道的高等级道路。一般快速车道的连续长度不小于5 km,为大运量、长距离和快速、连续交通服务。
城市快速路不同于高速公路,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并非汽车专用路,其上也需要组织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但是,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车行道,专供机动车连续、快速通行。城市快速路中的快速车行道可以设置在架设于道路之上的高架桥上,也可以设置在地面主车道上,也可以设置于地面下的路堑车道中,关键是必须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行道部分(包括可以通行公交车的慢车道与自行车道)用绿化隔离带或护栏隔离开来。
在高速路、快速路,甚至其他高等级的汽车专用道路上通行的汽车流一定是高速或者是快速的,也一定是需要连续的。在我国,高速路的设计车速在100 km/h左右,快速路的设计车速一般也都大于60 km/h。当然在其上行驶的汽车的速度,往往可能超出设计车速20%以上。本书论述与推荐的另外一种连续交通道路并不强调在其上的车辆可以高速、快速行驶,而只强调在其上的车辆能够连续行驶,而且允许其上的车辆行驶速度有所变化,甚至在个别交通节点,允许少量机动车服从交通灯指挥。这种连续交通道路是依靠现代道路工程技术和现代交通管理技术来实现的。
由于连续交通道路并不要求车辆行驶完全处于高速、快速状态,其基本连续行驶车速为50 km/h左右,所以其交通安全性与通行能力都能得到较大的保障。同时,由于并不必须设置道路立体交叉,建设费用也要低廉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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