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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雨果·L.布莱克(美国自由主义的困境)(精)/美国传记
0.00     定价 ¥ 48.00
湖南大学
此书还可采购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52001563
  • 作      者:
    作者:(美)托尼·A.弗里尔|译者:严格//张懿//王晓平
  • 出 版 社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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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莱克大法官捍卫宪法,捍卫自由主义,他的一生照亮了美国的立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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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克·C.卡恩斯(Mark C.Carnes),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教授,美国历史学家学会(SAH)执行秘书长,著名的传记作者。与约翰·A.加拉蒂(John A. Garraty)共同主编了24卷本《美国国家传记》(American National Biography, 1999),被授予美国历史协会奖、美国图书协会的达茅斯奖和美国出版者协会的霍金斯奖。

  托尼·A.弗里尔 Tony A.Freyer,亚拉巴马大学历史系和法学院教授、校杰出教授,哈佛商学院《商业史评论》编委会成员。已出版十余本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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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从克莱郡的少年,到伯明翰的律师,进而成为亚拉巴马州的法官,雨果?布莱克坚守着自己的法律理念,朝着最高法院前进。
  经济大萧条、二战、新政、冷战……危机一次次地横亘于布莱克的进阶之路上。对宪法的忠诚、对自由主义的热忱成为了他披荆斩棘的利剑,来自于南方乡村的雨果?布莱克最终踏入了最高法院的殿堂。
  然而,神秘的三K党身份、保守的种族问题立场、严格的禁酒主义态度……大法官布莱克的人生,既蕴含着荣耀,又夹杂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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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布莱克的一生,不仅照亮了过去的七十年,也照亮了这个国家的立国之本。
  ——马克·C.卡恩斯

  《宪法》是我的法律圣经,它对我们政府的设计,就是我的设计;它的命运,就是我的命运。我珍视上面的每一个字,从*一句到*后一句;就算是对《宪法》的*微小的要求的稍许偏离,都会让我有切肤之痛。
  ——雨果·L.布莱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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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导论
  雨果·L.布莱克是20世纪美国自由主义崛起的代表人。1886年,他出生于亚拉巴马州克莱郡乡村的一个富足的中产阶级家庭。他身边都是农民和小商人,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平民党运动的支持者,他们是为了对抗大企业、农场主和银行的力量和特权。自1907年到1920年代,布莱克成了伯明翰著名的辩护律师。当时美国的工业城市主要集中在东北和中西部,伯明翰是南方为数不多的几个工业城市之一。布莱克紧跟进步党的禁酒令运动,与大型企业和腐败的地方官员做着斗争。1926年,亚拉巴马人选举他为参议院议员。布莱克的个人升迁与美国工业化过程中深广的社会和政治斗争相联系,尤其与社会阶级中雇佣劳工增加、大型企业的巨大依赖性以及为了匹配大型剥削机构而产生的联邦和政府机构息息相关的社会阶级斗争紧密联系。然而,直到19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自由主义才最终产生了新的政治体制,使得政府权力得以全面扩张而加强了对市场的干预。布莱克参议员是新政自由主义的拥护者。1937年到1971年期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时候,他既推崇自由主义,将它推向巅峰,但也曾发出过一些反对的声音。
  自由主义的胜利依靠的是保守党曾经拥护而进步党曾经反对的最高司法权力。是对抗大型企业的进步主义者和新政自由主义者们制定了符合宪法的法令来实现真正的民主,而不是受到州和联邦立法机关控制的特殊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以精英律师、游说团体以及一些选举出来的政府官员为代表的保守派人士坚称由任命产生的联邦法官应该保卫他们的财产和契约权利。尽管拥护大众民主,但进步党的选举“改革”似乎主要针对腐败问题,剥夺了许多移民群体投票人和非裔美国人的选举权利。进步党也公开反对最高司法权力。罗斯福依靠南方的国会民主党人,如布莱克参议员来执行新政制定的条例,这意味着联邦政府默许非裔美国人作为二等公民的继续,尽管包括布莱克在内的大部分自由主义人士已经开始支持进步党的“改革”中伤害的种族群体。另外,许多进步党和自由主义人士倾向于利用官僚机构和科学专家来弥补腐败的选举政治体系。布莱克这样的自由主义人士,虽然支持建立大政府,但是也希望通过实行宪法限制的法院诉讼来牵制政府的权力。尽管如此,在布莱克的任期内,最高法院对宪法权利的推广在非选举制的联邦司法制度上培育出了一定的民主包容性。
  进步党和自由主义人士相信大政府是解决国家所面对困境的良药。一个足够强大的政府可以集中经济力量,确保社会福利以保持社会稳定。然而,保守主义人士认为政府会不可避免地干涉个人的自由,这会导致对奠定美国资本主义基础的私有财产权和契约权利的妨害以及对新教道德秩序的搅乱。大萧条中,当自由主义势力占据主导后,保守主义者们不再相信司法至上,而是宣称通过州的权利来保障私有财产权和新教的道德主义。而进步党和自由主义者则试图平衡国家力量和传统自由。禁酒令证明,要达到这样的平衡是十分困难的。1919年,一个进步主义的民主党与共和党的联盟通过了《第十八修正案》,并在国会推翻了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对《沃尔斯特德法案》的否决后开始实施。禁酒令的实施使得国家腐败滋生,罪恶泛滥,最终在1933年的新政下才消亡。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像布莱克这样的自由主义者宣扬司法能动主义来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的矛盾,而像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这样的自由主义者则宣扬司法克制。这样,自由主义者便陷入了困境: 大政府究竟能否保护和提升——而不是威胁美国的自由。
  布莱克通过自己的职业致力于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的矛盾。身在亚拉巴马州和南方民主政治中,他既不支持少数党的平民主义运动也不支持西奥多·罗斯福的大政府国家进步主义。但布莱克在亚拉巴马民主党复杂的派系中游刃有余地发展着。他拥护威尔逊式的进步主义人士的主张,以大政府法令来保证公平的市场经济机会,反对垄断,以及实行更具道德意义的禁酒令。就像所有杰出的亚拉巴马人一样,布莱克也不可避免地推动了白人至上主义的发展,有时是不体面地作为诉讼律师,但是在很多涉及大企业压榨黑人劳动的案例中,他也十分成功地维护了非裔美国人的基本权利。同样,布莱克为种族多元的劳工联盟和小企业积极奔走,包括天主教徒和犹太人,帮助他们对抗伯明翰的工业家与黑土带的农场主。但是,他自由地利用着许多亚拉巴马新教徒对天主教和犹太教持有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布莱克对保守共和党和南方民主党的反对以及对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自由主义的积极推动,为他赢得了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他在自由主义法庭上不断变换的角色反映了在将个人自由融入社会需求时始终存在的两难困境。
  对布莱克是臭名昭著的三K党成员的身份有所争议体现了自由主义在崛起时遇到的巨大压力。本书中,我们会提到,布莱克参加三K党的原因远比许多人想象的政治投机主义要复杂得多。即使这样,布莱克既是亚拉巴马广阔斗争的一部分,也是民主党通过新政自由主义走向大政府舞台的政治灵魂。直到1920年代,工业化进程加深了南方的民主党和北方、中西部的工业化民主党人士之间的隔阂,前者与当地白人新教徒、禁酒令、农业、种族隔离以及对抗城市、种族的三K党密切相关,后者支持阿尔·史密斯。然而,在南方民主党派内外,大部分人都对威尔逊的大政府是大企业的主要限制有着共同的信念。三K党疯狂支持的禁酒令,在一些北方诸州比如印第安纳分裂了民主党人士——在印第安纳的三K党领袖公开地吸收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候选人,直到1925年的丑闻使他们走上了衰弱之路——也正如同亚拉巴马州,一些政治家如布莱克公开承认他们加入了三K党。许多北方和南方的民主党人士都同意,工业化产生的经济不平等问题可以通过大政府来解决,不过禁酒令削弱了党派的团结,直到大萧条释放的痛苦能量再一次提供了新的团结基础。
  在布莱克的最高法院任期期间,民权和自由变成了美国自由主义的核心。罗斯福的“法院填塞”计划虽然失败了,但是它与进步党长久以来对最高法庭将商业经济自由凌驾于政府条令之上的许多决定的反对是相一致的。但是,在罗斯福公布他充满争议的计划之前,1937年,最高法院中的5名成员已经组成了一个新的多数团体,由反对新政变为支持新政。那一年,围绕罗斯福首次任命布莱克为自由主义的法庭法官的争议,在媒体后来爆料了布莱克的三K党身份后变得更加激烈了。布莱克在一个全国电视广播中成功地平息了要他辞职的要求。在后来的34年里,他形成了独特清晰的宪法理论,平衡了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从1930年代晚期至1960年代,最高法院做出的一系列决定,发展了与进步党的司法克制概念全然不同的宪法假设,用严密的审查促进了民权和自由主义。但是就像进步党和自由主义者敦促的那样,在涉及契约和财产权的法令上,最高法院通常会听从政府。民权和自由的历史发展——尤其是在沃伦法院期间——高度讽刺的是民主包容性的扩大依靠非选举产生的法官。
  布莱克的宪法理论讨论了由这种讽刺引发的争论。作为一个诉讼律师,布莱克明白诉讼在整个社会的价值背景下影响着个人。作为一个新政自由主义参议员,他支持以立法强化美国社会中的自由主义价值观。他也知道,一小部分在宪法上独立的联邦法官们对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立法机关、美国国会、州和联邦主要政府官员、州法院以及州和联邦官僚机构有着最终决定的权力。而且,1937年后,保守派人士放弃了他们对以联邦司法审查来保护财产和契约权利的依赖,而是利用州的司法审查观念来保护。相比之下,像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等由进步主义转变而来的自由主义者相信,联邦法官的自有意志已经足以保证他们在实行司法审查时是杰出的、受到克制主义指引的。然而,布莱克反对所有这些方式,因为它们妨害到个人权利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平衡。布莱克的“宪法信念”包括联邦法官拥有权威来支持或推翻由多数人制定的法律,并在宪法文本范围内解释宪法。宪法的开放式授权允许了许多能动主义的产生,而一些条款如《权利法案》给出了明确的界限。
  两个因素向我们展示了布莱克的南方背景如何影响到了他的宪法理念。首先,布莱克法官十分重视《第一修正案》的文本解读。他这样做部分因为他希望通过观点的自由交流来为禁酒令的拥护和之后的自由主义民主党的推翻辩护。这样主张使他能够宣布他与曾经出于一系列复杂的理由利用但又反对的三K党的联系。在这一方面,正如历史学家大卫·M.拉班所说的那样,布莱克对《第一修正案》价值的热衷反映了受到不少南方进步主义人士和极端保守主义人士拥护的自由主义传统。他们相信对于个人权利的适度保障——包括公开发表言论和出版的权利、自由集会的权利以及宗教信仰的权利——与保护社会基本价值观是一致的(包括白人至上主义)。第二,布莱克明显地代表了当时存在于美国各地、繁荣于南部小城镇及伯明翰等工业城市的原告律师的传统。这些律师有着无限的信心,利用陪审团和当地的法律文化为自己的委托人赢得官司。1920年代,布莱克在亚拉巴马作为一名原告律师的成功(既有维护白人至上主义的案件,也有维护非裔美国人的权利的案件)充分说明了这种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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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者前言1
作者前言1
导论1
第一章克莱郡的平民主义(1886年—1907年)
17
第二章伯明翰的进步主义(1907年—1919年)
38
第三章偏见的风险(1919年—1929年)69
第四章经济大萧条和新政自由主义(1929年—
1937年)98
第五章自由派的法官(1937年—1941年)134
第六章战时的司法(1941年—1945年)160
第七章冷战期间的自由主义(1945年—
1952年)186
第八章前途未卜的革命(1952年—1960年)
213
第九章沃伦法院(1960年—1968年)239
第十章越战终结(1968年—1971年)263
第十一章遗产284
资料来源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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