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瓦伦蒂娜·德拉·菲娜(Valentina Della Fina),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国际法律研究所的国际法高级研究员;拉切尔·塞拉(Rachele Cera),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国际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朱塞佩·帕尔米萨诺(Giuseppe Palmisano),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国际法律研究所所长、教授,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欧洲理事会)主席。
译者,曲相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贵军,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刘文娟,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科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之一,是联合国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核心人权公约。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领导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在其开放签署日当天即予以签署,在之后批准时没有提出任何保留,并积极履行缔约国义务。
4 结论
参考文献
一种新的残疾人权模式 特蕾西娅·德格纳
1 理解残疾人权模式
2 残疾社会模式与残疾人权模式的区别
3 总结性评论
欧洲联盟与《残疾人权利公约》:复杂性、挑战和机遇 安娜·劳森
1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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